第83章 冯子恭
民国三十四年秋,抗日战争胜利后,省政府东迁武昌。冯子恭正遭丧妻之痛,加之老父年逾古稀,子女幼稚,本人厌倦政治生涯,不愿随省府东下,遂接受咸丰县教育界推举为县参议员。不久,因地方派系纷争,冯子恭愤然辞职,改任咸丰中学校长。
新中国成立后,冯子恭因“拒不交枪”和“对土改不满”等罪名两次获刑。195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回鄂视察法制建设工作时,问及:“我们湖北那位保存《五权宪法》的有功之臣冯孟寅现在在做什么?”后在咸丰找到冯。冯被宽大处理,提前释放。1957年4月,62岁的冯子恭当选为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反右”期间,冯子恭被划为右派。1961年“摘帽”,后获高级知识分子待遇。1967年1月15日,冯子恭在咸丰县人民医院病逝。
①五权宪法: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弹劾)五权分立的国家体制的立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