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罪有应得
么?
也有人说:“你小子够狠的啊。直接把人阉了。”
靳卫东说:“那个还真不是我。不知道是哪位苦主路过的时候顺便报了仇。”
接着,不知道是谁去公安那里举报靳卫东,说是他把那个变态打伤致残。
公安把靳卫东叫去询问。
虽然抓到了淫贼,可是如果靳卫东持械弄伤,一样要被判刑。
这个时候还没有正当防卫的说法。
有人送来了一封信,上面说:“色狼是我阉的,不关靳卫东的事。你们不能冤枉好人。”
虽然没留名,可是也让公安不敢随便冤枉靳卫东。
接着慕承霖勇敢地以受害者的身份,到公安局作证,说他们走的时候,那人还好好的。
明明是靳卫东帮公安抓住了罪犯,公安不能过河拆桥。
公安把那剪刀上的指纹比对了一下,发现只有那个变态自己的指纹。
也就是说,这是那变态自己想不开“自裁”了。
上下都有压力一起作用,公安立刻放了靳卫东,还给他送来了表扬信和锦旗。
虽然变态从手术中醒来后一直大叫是别人伤害他,可是再没有人理会他。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动手的人,耐心的细致的擦干净之后,在捉住昏迷中的变态的手,让他自己握着剪刀自食苦果。
举报靳卫东的人本来想毁了他,没想到反倒帮了个忙,把他“苦心隐瞒”的英勇事迹给公之于众。
靳卫东心里很清楚是谁去举报的他,也猜到谁是真正动手让淫贼“见血”的人,只是觉得没必要说出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