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 章 中介合同纠纷(三)
告处得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
“第二,这张朋友圈截图上有时间,是2022年8月7日19:33分,也就是说,原房主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为被告介绍了案涉房屋出售信息且带被告看过房子之后,发的这条朋友。”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这组证据不能实现他的证明目的。”
廖宗虹出示的第二组证据是他和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姜海蓝翻看着合同,“被告和原房主是在2022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好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带被告看过房屋之后,正好证明了被告因为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知悉原房主在出售房屋并认识了原房主。”
“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被告通过原告结识了原房主,双方却越过原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是对原告的违约。”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举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廖宗虹举证之后。
朱凌薇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姜海蓝说:“没有了。”
廖宗虹回答,“没有。”
朱凌薇说:“法庭调查结束,对于对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本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姜海蓝卡的是时间。”
程昱语气平淡。
荀攸道,“但是这个案子,我觉得双方都说得有一定的道理。”
董昭顺着他的话往下一想,确实,姜海蓝的意思是,原告为被告介绍了房源,带被告看了房子,并为他和房子主人沟通了房款。
被告是从原告这里获知了售房信息并认识了房子主人,可他最后却背着原告同房子主人买卖了房子,理应向原告支付中介费。
但被告觉得,原告没有为他谈成房子买卖,他是之后凭自己的本事和房子主人谈成买卖,买下了房子,就不应当给原告中介费。
程昱想了想,“那就要看他们的律法是怎么规定的,以及……”他声音温和,“那位朱法官怎么考虑。”
荀攸道,“说起来,姜海蓝他们开庭到现在,也就刚开始念起诉状的时候提过他们的律法。”
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不过不是很懂,为什么分为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但都带了“民事”这个词,就是专门为民事制定的律法?
董昭道,“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看看原被告双方和法官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