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四大贪案
在永琪出生的同年三月初七,,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向弘历呈送了弹劾山西布政使萨哈谅的奏疏。喀尔吉善疏称: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矿钱粮,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吓诈司书,纵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赃不法,给领饭食银两,恣意克扣,请旨革职”。弘历马上批示:萨哈谅革职。
第二天,喀尔吉善参劾山西学政喀尔钦的奏疏又来了。喀尔吉善奏称: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弘历批示:喀尔钦革职。
弘历看过两份奏章之后,心里非常气愤,于三月初八下谕痛斥这两个贪官。
弘历在这道谕旨中,着重强调了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官员不该贪污。弘历拿两人的赏赐收入来说,蒙受皇上如此厚恩,还要贪赃枉法,搜刮民财,这些贪官真是有负圣上,愧对皇恩。
第二,要对贪官进行严厉的惩处。第三,积弊需要清理。官官相护是清廷官场上的多年积弊。第四,当今天子“并非无能而可欺之主”。
三月初九,及下谕后的第二天,弘历又对九卿下达了一道长谕,进一步申述了惩贪尚廉之事。
弘历将廉洁作为对官员的基本要求,把洁身自好注重操守作为各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倡廉洁奉公,正身爱民,鄙视赃员,严惩贪官。
五月十九日,钦差吏部右侍郎杨嗣璟等人的奏折到京,喀尔钦和萨尔谅所犯罪行证据确凿。刑部等衙门遵旨议奏,请将喀尔钦拟斩立决,判萨尔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弘历批准。
弘历又连下两道命令,狠煞贪风,整顿吏治。他在第一道谕旨中,列举山西官员贪赃枉法苛索民财等弊端,责令他们痛改前非。
第二道谕旨是训饬科道官员纠参贪官污吏。弘历说,科道职司言路,为朝廷耳目,凡有关于民生利弊之事,皆当留心访查,如实上报朝廷。
三月十四日左都御史刘吴龙上疏弹劾浙江巡抚卢焯贪赃枉法。弘历读后降旨嘉奖刘吴龙。
三个多月后,才下旨卢焯卸职,所有情节,令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逐一查审具奏。六月二十九德沛的参劾折子才到京师,弘历令二人严审定拟具奏。
又过了五天,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策楞到京。策楞奏,卢焯在任职期间大肆设置自己的肖像牌位,还供了许多生祠。在任时办事极不尽心,结党营私。
弘历发下谕旨:“外省官员,在任期间,不许建立生祠,有案可查。除纪念死去者的。”
八月二十七日,德沛和旺扎勒的奏折到京,奏折中表明了查案之时出现的阻碍,弘历下令革了卢焯的职。
德沛和旺扎勒严厉审问卢焯、升任陕西布政使的原嘉湖道吕守曾、嘉兴府知府杨景镇及其它相关人员。并且动用大刑。但进展仍很缓慢。
弘历屡次斥责德沛和旺扎勒。十一月三十日,德沛和旺扎勒的两份奏折一齐送到,提到吕守曾畏罪自尽,市民闹事。弘历批示:吕守曾自尽、百姓闹事,都是由于汝等办事不力所致,必须尽快解决卢焯案。
直到第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卢焯被判绞监侯结案,但弘历屡次因其功绩给其减刑。
1741年被查的还有鄂善,三月十九日,弘历下了一道旨意,令王公大臣查审原九门提督今兵部尚书鄂善受贿之案。此旨之奇在于,弘历对言官非常不满,颇有怪罪之意。
结果证实鄂善确实受贿。
弘历给王大臣下达了一千余字的上谕,详述此案鄂善被勒令自尽的理由。第一,本意欲罪言官。第二,鄂善受贿事实。第三,令其自尽,因鄂善翻供。其四,斥其欺罔,交部严审。
弘历不曾想,刑部等衙门会同九卿科道审的结果是绞监侯,弘历很是不满,痛斥办案之人,着大学士传旨严行申饬,命人前往刑部,带鄂善至其家,令其自尽。
四大贪案终告一段落,太后召来弘历:“之前因着贪案忙于朝政,少进后宫,此时贪案之事已平定,还是要多进后宫,多绵延子嗣。”弘历:“是,儿臣知道了。”
弘历看着敬事房公公送来的绿头牌,选了苏绿筠,有日子没见弘历的苏绿筠手忙脚乱的准备侍寝,好在没有行差踏错。
之后因为金玉妍弹得北琴很是好听,她也复宠了,皇上在皇后、我、金玉妍、苏绿筠之间来回游走。太后叫了我去:“你也有恩宠,为何迟迟无孕?”我:“坐胎药我也时常喝着,但就是没有动静,想来是缘分不到吧。”太后:“你还是要有个自己的孩子才好,哀家终不能一直护着你。”我:“是。”
一年之后,苏绿筠再次怀孕,10月怀胎后生下皇六子,弘历赐名永瑢。半年之后,苏绿筠再次有孕,一年后生下皇四女。弘历赐名璟妍。
同年高晞月病重,整日缠绵于病榻,我日日随侍在侧,高晞月:“妹妹,姐姐怕是要去了,姐姐去了之后,永璜就交于你了,一定要好好看顾他。”我哽咽:“我一定会的。”
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