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九十四章 陪审团
需至少6票,9人陪审团则需至少7票。
而《十二怒汉》是北美那边的规定,对于其他的刑事案件,通常也和港岛的多数人裁决的正义是一样的,但是不同的地方在于,在指控谋杀成立的案件则要求一致通过!
这一点,让李易也是有些头疼。
《十二怒汉》的最大的看点和反转在什么地方?
自然是在最初的时候,十一票支持有罪,而只有一票支持无罪。
可是最终却以十二人全部支持无罪判决。
那么如果根据事实来的话,只需要多数人就可以达成有效裁决,那这电影不用拍了。
只是当李易咨询了港岛的律师之后,却发现自己也乌龙了。
因为按照这位律师的说法,实际上港岛方面,其他的方面和李易了解到的都是一样的。
比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审讯有陪审团参与。
而法院会安排数十至一百名合资格担任陪审员的候选人到法院等候传召,然后由法院书记抽签逐一读出被选中的候选人的姓名,控辩双方可以反对获抽选者担任陪审员。
然后陪审团一般有七名成员,必须最少五名陪审员认为被告人有罪才能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在一些较冗长的案件中,陪审团的人数可增至九名,罪名成立需要最少七名陪审员的同意。谋杀的控罪则必须要陪审团一致同意才能把被告人定罪。
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李易自己查到的资料并不准确,谋杀控罪案件方面,港岛和《十二怒汉》里面是一样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把人数增加到十二名。
可惜的是,按照律师的说法,港岛的陪审团成员人数,最多就是九个,而李易说的十二个,是现在的北美那边的惯例。
所以,如果李易想要把案件放在港岛背景下拍摄,那么就不是《十二怒汉》,而是《九怒汉》了。
因为不能脱离事实存在。
除非李易跑去好莱坞拍这部片子,否则的话,十二个陪审员的设定就不合理了。
其实这对于李易而言,倒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陪审员是十二人还是九个人,其实对剧情的影响不会相差太大。
因为对于观众而言,实际上,哪怕是《十二怒汉》也很难真正地让这十二个人都让观众记忆深刻。
李易对这个陪审团制度,其实还是蛮好奇的,虽然他也是港岛人,平时也有看一些律政影视作品,但是实际上,却很少去了解这些东西。
所以,接下来的时间里面,李易特意去办理了法院的旁听证,对于其他人来说可能会有问题,但是对于李易这样的名人来说,却真的不是什么大问题。
当然了,陪审团真正的在决议的过程,肯定不可能让李易看到的,但是这也没什么关系,港岛很多公民,其实都有过当陪审员的经历。
李易特意让人找了几个有担任过陪审员的经历的人,和他们聊了不少。
其实大差不差,只是和李易想象的差距还是挺大的。
按照李易谈过的几个陪审员经历的人的说法,他们几乎很少有推翻多数人投票的情况。
当然,也有比较相同的地方,那就是这些个陪审员,的确职业五花八门,他们这些人,大多数并不是太懂法律,不过想想倒是也正常,因为貌似也不太需要。
《十二怒汉》里面,其实里面的十二个人也都是普通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着各自的更关切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阅历,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对于制度来说,哪个更好,不是李易一个导演需要考虑的问题。
有人说《十二怒汉》在无时无刻地美化皿煮制度,但是实际上,在李易看来,却反而是恰恰相反的。
无他,因为,首先要从案件上面来说,原版的《十二怒汉》讲述的是什么故事?
“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审理之后,法官对陪审团发布了裁决指示,被告是一名十八岁的男子,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在法庭上给出的证据也极有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露过寝室以及飞驰的车窗,看到了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了被告喊着“我要杀了你”,以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且察觉到被告跑下楼,刺进被告父亲的胸膛的刀和被告曾经添置的刀是一致的。而且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也极为不诚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的名字都说不出来。”
从剧情和证据来说,似乎,绝大多数人第一反应就是,这就是杀人凶手。
而电影的真正的精彩的部分就在于,最终的结果却是十二人全票通过了被告无罪的决议。
事实上,由十二个普通人来审判被告这个事情,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正义性。
皿煮,有没有可能让凶手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