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优抚少数民族政策
现在对于满清入关的影视、文学作品中,充斥着对历史的扭曲,把满洲入关写成解放者、写成社会的进步,不仅如此,还往往认为满洲人贫困,是大明政府欺压盘剥的结果,是不满大明统治的革命。
有时会看到有些兄弟姐妹依旧受到一直以来、阶级斗争的思维的干扰,在面对抨击大明对外关系上的问题的帖子时,底气不足,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着已经可以扔进垃圾堆的、阶级斗争论调占了上风,甚至最后会有人作出附和的姿态。最典型的垃圾论调是:由于腐朽的大明政府对满清少数民族的压榨、剥削,使得满清奋起抗击。
对于这个论调的反驳,对于这里的达人来讲,自然是很熟悉不过了。本人之所以编写出此章,为的是让一些不太了解历史的朋友知道真实的大明、伟大的大明、胸怀坦荡的大明。
一、大明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政策
自洪武以来,满人蒙古人等关外民族由于其生活苦寒开始南下,与新建立的汉民族政权接触,从此开始了大明政府与这些南下少数民族的关系史。在对于这些民族的政策态度上,大明政府采取了极其宽大的方式、以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宽厚仁和,接纳安置了他们。(实际上满人是来自通古斯的棕种矮人,被俄罗斯人赶出来,关外不过是大明出于人道给它们的临时避难所)
1、优待安置
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二月,“故元鲸海千户所速哥帖木儿、木达哈千户所完者帖木儿、牙兰千户所皂化自女直来归”开始,大明对这些民族除了一些被留在辽东,编入辽东都司所属卫所。大明除了安置其驻地,还供给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及赏赐,可以说是有求必应的。
如洪武十七年(1384年)六月,“兀者野人酋长王忽颜哥等十五人自辽东来归,赐绮、帛衣、钞有差。”
永乐六年三月已未:“喜乐温河、钦真河等卫女直野人千户喜省哥等来朝,自陈愿居京师,赐袭衣、彩币、牛、羊、薪、米、居宅。”
永乐七年六月丁未:“敷答河千户所镇抚弗里出、忽儿海卫镇抚火罗孙、皆自陈愿居东宁卫,从之,命礼部给赐如例。”
永乐九年四月乙酉:“友帖卫指挥亦令哈,建州卫千户牢若秃等愿入开原及自在州居住,从之。”
永乐九年六月癸巳:“卜鲁兀等卫千户团脱等奏,愿居安乐州,从之。”
永乐九年九月癸酉:“建州卫千户囊纳哈等来朝奏,愿居辽东快活城,从之。”
等等这样类似的记载在《明实录》中是随处可见的。
并且,永乐六年(1408年)四月,大明政府把这种优待安置政策制度化,“兀者右等卫指挥千百户贾你等奏,愿居辽东三万等卫,从之。赐钞币、袭衣、鞍马,其居室、什器、薪米、牛羊,命所在官司给之,自后愿居边卫者,赐予准此例。”
可以想象一下当时的场面--络绎不绝、衣衫褴褛、一脸渴望的归附者蜂拥进入大明的盛况。在今天,对于欲进入美国定居的人,以民主自由自称的美国人设下的是签证、学历、经济担保、GRE、托福等一道道障碍。而几百年前的中国大明政府,却是以她宽广仁爱慷慨的胸襟,对待前来归附的人。
2、自由来去
对于南下归附的少数民族,大明政府不仅给予极其优待安置,而且给予了最大的自由度,让其自由来去。其自由度之大,即便是在现在,也是不多见的。
永乐六年(1408年)四月,明成祖:“朕即位以来,东北诸胡来朝者多,多愿留居京师,以南方炎热,特命于开原置快活、自在二城居之,俾部落自相统属,各安生聚,近闻多有思乡土及欲省亲戚去者,尔即以朕意榜示之,有欲去者,令明言于镇守官员,勿阻之。”
又有永乐十六年(1418年)九月,“上谕行在兵部臣曰:‘近辽东缘边官军,多出境市马,以扰夷人,其禁戢之。今后非朝廷文书,而私出境者,处以重刑,其守臣不严管束者,论罪如律。若安乐自在等州,女直野人鞑靼,欲出境交易,不在此例。”汉人无政府文书出境就是重罪,而女真鞑靼出境却是自由往来,比汉人自由得多得多。
3、税赋俱轻
南下归附的定居者当然也要承担军人的守土之责,然而与同为军人的汉军相比,这些南下定居者的负担实在是太轻了。作为大明国人的汉军是无役不从的,而明初土军(多为朝鲜族或朝鲜女真)是一人服役,其余兄弟子侄都可免除赋役,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臣于前年赴京时,见东八站居人,问赋税力役轻重,答曰:‘所耕虽多,一年纳税只米三斗,家口虽多,一人出役则余皆无役’。其税役之宽如此,且土地沃饶,真所谓乐土也。”,而鞑军的处境就更好一些,不当差、不纳粮,也不委任以事。
据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所载辽东巡按肖淳的条陈:“建州毛怜等卫夷人降附,安置安乐、自在二州者,名曰达官......至于自在、安乐二州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