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所逼出来的民主革命
此,除了朝代末期的制度性失控,各时期的帝国政府对土地的管控以及税赋征收也异常小心谨慎。德宗朝这几起事件,可以说是中国人第一次因为保护个人权利与财产进行的抗争,有着标志性意义。
与欧洲不同,中国商人一直被视为贱民。在皇帝们的眼中,商人不仅富可敌国,而且“引贾四方,莫可踪迹”,是富裕的流民,难以控制。借商等事件正是这种思路的延续,趁机对商人打压,既可解决朝廷资金的短缺,又可压制商人们对自由、创新以及契约精神的本能。
而在欧洲,也正是商人们一步步将君主的特权赎买了过来,帮助欧洲完成了现代化的第一次转型,商业社会的契约精神也融入了欧洲人的血脉之中。随之而来的,是对个人权利与财产的尊重。
但在中国,皇帝的权威往往使一己之私成为国家的利益,朝代的更替,更使“皇帝们”意识到,任何人都可能对他们的统治发起挑战。恐惧使他们采取最保守最残酷的方式来统治。防民富、防民主、防民享,于是,中国人本来富有的创造力被一点点扼杀。在两千余年的帝国史中,像德宗朝这样保卫个人权利与财产的火花仅一闪而逝,待它再一次闪现之时,已是八百多年以后了。
(注解:德宗朝为唐德宗统国时期的简称。唐德宗李适,年号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