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囚笼散仙
检察官来提审,宣布对邓衡岳依法进行正式逮捕。一下子根断了短期之内能够出去的念想。
这次提审没有对邓衡岳的案件进行询问,而是拿出一张表格式的笔录纸准备做笔录,说道:“邓衡岳,你的事情我们已经调查清楚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和你们总公司老总吴立平关系比较密切。在此我们也已经掌握了许多线索,只要你举报我们给你立功,可以从轻处罚,甚至你马上就可以回家。”
邓衡岳说道:“我不知道吴立平他有啥问题。”
检察官又问:“你们两个都在一张举报信上,许多事情在一块牵连着。”
邓衡岳说:“这个我还真不知道他有什么问题。人家是总公司老总,我们平时很少联系,甚至于几个月都见不上一次面。就这几年我下岗后,几年都没有见过面。你让我拿啥给你们举报。谁举报你就问谁去。我和他之间是清白的。”
检察官又问:“就你那点事情法院有可能判你无罪。你如果不说出吴立平的事情,即就是法院判你无罪。我们也要抗诉到底。这个功你立还是不立,这是你的唯一一次机会。”
邓衡岳说:“我们两只是上下级关系,又是老乡,关系是比较密切,但是都是为了配合工作,除工作上互相支持意外,没有其他任何形式上的交往。他有什么问题我不知道。”
检察官又问道:“你给他给过钱没有?”
邓衡岳回答道:“我们长城公司的资金一直都很紧张,拆东墙补西墙,哪里有钱给他给,我们之间是清白的。”
检察官又说道:“你可以再考虑考虑,啥时间想清楚了啥时间给我们说。这可关乎到你个人的量刑问题。”
邓衡岳说道:“这个问题没什么可考虑的。实事求是。”
文检察官说道:“给你一次立功的机会你不争取我们也没办法,以后你会后悔的。”
邓衡岳说道:“我没啥可后悔的,不清楚就是不清楚。我也不能给别人栽赃陷害。”
两个检察官明显不乐意,将摊开的纸和笔收起来装在包里扭头就走了。
又过了二十天左右,检察官又来提审,这次他们带来了邓衡岳的同学王有堂。检察官进了提审室。王有堂在门外隔着两道玻璃隔窗相望,邓衡岳给他打个手势,表示已经看见他了。
检察官让邓衡岳坐下,问道:“邓衡岳,最近这一阶段考虑的怎么样了,你给你们老总吴立平给了多少钱。”
邓衡岳回答道:“没给过。”
检察官说:“没多有少,我们已经做过调查,你和吴立平的关系不是一般。许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只要你说出来,就算立功。”
“我上一次就说过,一分钱都没给过。”邓衡岳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检察官说:“你的面子还是很大,今天我们把你同学带来了。你也看见了,还有你同学金城西工行的马行长我们也已经交谈过。只要你举报吴立平立功,我们马上考虑改变强制措施,放你出去。你可以不给我面子。你老同学的面子总的给吧。”
邓衡岳说道:“我知道百货公司有一些人专门想给吴立平找事,一直把我们划在一条线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目前国营中小企业困难是全国性的,根本不是某个人的问题,硬要栽在哪个人的头上不太合理也不公平,至于别人怎么认为我不清楚。对此,我没什么可说的,没有的事实,总不能让我也去陷害别人。”
检察官又说道:“邓衡岳,我们已经给你同学留了很大的面子,今天准备给你改变强制措施,可你就是执迷不悟,只要你说出吴立平的问题我们是会遵守诺言的。如果你不积极配合你就不要责怪我们了。”
邓衡岳说:“你们让我举报吴立平我无话可说。”
“好了,你不说是吧!那我们只好走了。”在做人的原则问题上邓衡岳是绝对不会妥协的。况且最近做了散仙似乎底气也有所硬了起来。
检察官的提审又一次无果而终。
回去后,邓衡岳让水娃子从图书室里找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等书籍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探討,对于自己的案件进行了对比和分析研判,针对自己的案件对照《刑法》所对应的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合适。
检察官又来提审。估计第一阶段是要结案准备发《起诉书》了。当邓衡岳进入提审室落座之后,文奇说道:“邓衡岳,我们上次给你说的让你举报吴立平的事你最近考虑的如何?”
邓衡岳说:“我没啥可举报的,不过我最近对我的案件通过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比之后,感觉贪污罪名是不成立的。我所拿的钱是装修补偿款,应该属于我个人投资,归我所有,况且长城公司没有一分钱国有资金的投入,所以不能定性是贪污,我是坚决不会认罪的。”
文奇的口气一下子硬了起来,说道:“我没想到这几天你倒还硬起来了,是谁让你翻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