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审断已快百姓心
论此事,一律罚铜,看你们工资够不够罚的。
大宋的刑法本来就轻,除了死刑就是、流徒刑和仗刑,曾布就曾上《肉刑议》,主张恢复肉刑。在他看来,不管统治者的本心如何仁德,肉刑都是不得不实行的。究其原因,在于刑罚过于单一,难以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因此“先王”要设立墨、劓、剕、宫、大辟等刑罚,这样才可以显示轻重之别,以使得罪责与刑罚相适应。对于汉文帝废肉刑和后世以流刑替代肉刑的做法,曾布持反对态度,他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有违先王的本意,而且不能体现罪行的轻重差别。
因为宋朝,百姓的安土重迁观念已经逐渐淡化,当时的流刑犯到流放地一年后即可听其附籍,已经远远达不到流刑初设时的惩罚目的;而折杖法刑罚太轻,导致犯法之人日益增多,犯死罪的人数也会增加,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事与愿违。正是出于对宋朝当时刑罚体系的判断,曾布认为流刑和折杖法已经不能体现出刑罚的威慑作用。他认为如果实行肉刑,就有可能解决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对一些情节较轻的死刑犯实行肉刑而达到减少死刑人数的效果,同时发挥出刑罚所应该具有的威慑作用。但是曾布的意见太过于惊世骇俗,不能为大家所接受。
恢复肉刑在赵佶看来也确实过于残忍了,赵佶觉定采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