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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再议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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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出赵佶所料,这两道诏书一下,分量十足,赵佶都怀疑公文用纸不够用了。也说明这两位的人品属实有点不太行。各种弹劾的奏疏简直堆满了赵佶的案头,好在这两位都是久经考验人物,脸皮什么的早就不要了,倒也不影响他们上任。

赵佶已经意识到新旧党争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不暂时平息新旧党争,朝政就不会走上正轨,新旧党争就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靖康之变,大家彻底不吵了。赵佶还是决定召集宰相们讨论此事。

垂拱殿内,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忠彦,右仆射、参知政事曾布,枢密使章惇与新任尚书左丞、三司使吕惠卿,御史中丞苏辙齐聚一堂,赵佶坐在上首。韩忠彦问道:不知官家召我等所为何事?

赵佶说道:自神宗以来,国家更易法度,然事多变易,朝野沸腾,屡有更化、绍圣之举,于国家非是幸事。吾以为,当详尽讨论其中各项法令,适合行事的就继续推行,需要损益的就加以讨论修改,实在不能推行的就应当立刻废止,不要囿于新旧之争,而是要从对国家是否有利来讨论,还望各位出于公心,多为国家考虑,不要囿于门户之见。

韩忠彦说道:官家,此国家大事也,官家既然要讨论,不若召史官记录,以昭示后代。赵佶想了想说道:可,就按韩相说的办吧。史馆的学士来到垂拱殿,准备记录,赵佶说道:诸卿畅所欲言,吾听而从之也,韩相来主持吧!

韩忠彦拱手说的:官家令吾等议论神宗以来法令,某先将神宗以来法令论述,以供诸位参考,神宗与王荆公所作之法,大略有三个方面。一曰富国之法,有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二曰强兵之法,有保甲法、保马法、置将法、裁兵法、军器监法。三曰取士之法,有贡举法、三舍法和惟才用人等法。诸位可以议论了。

苏辙说道:官家、诸位相公,新法之中,害民最深的就是青苗法、市易法和保马法,此三法应当废除,不需再议。韩忠彦说道:苏台长说的是,这三法确是危害最深,议论最多的,而且也早已废弃不用了,似乎不必讨论了。赵佶说道:既然这三法皆废,那正好讨论三法为何被废,以为后来者诫。

苏辙说道:官家圣明,此三法之害,都在于残民。以青苗法为利,诸路以见存常平、广惠仓的一千五百万石钱各为本,如是粮谷,即与转运司兑换成现钱,以现钱贷给广大乡村民户,有剩余也可以贷给城市坊郭户。民户贷请时,须五户或十户结为一保,由上三等户作保,每年正月三十日以前贷请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贷请秋料,夏料和秋料分别于五月和十月随二税偿还,各收息二分。一是时间不合理,二是利息过重,百姓根本无法承担,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州县及提举官为了政绩进行抑配,就是摊派。

赵佶有些摸不着头脑,问道:据吾所知,民间借贷利息远高于青苗法规定的利息,为何还是说利息过重?苏辙笑道:官家,青苗钱的利率虽然较之前的高利贷较轻,但对于民众来说仍然是一个负担,而且由于青苗钱每年出贷两次,所以利率实际上不止二分,同时一些官吏也借机增息。民间借贷、还贷时,可以用钱,也可以用物,拖欠之时没有督责威刑之惧,而青苗钱虽然规定可钱可物,但实施过程中,则必须以钱还贷。由于物价等因素影响,以钱进行借贷的行为存在着有损民户的现象。民间借贷可以拖欠,可以在不同时期还贷,但青苗法不能拖欠,拖欠会影响其执行,因而还贷时间刻板,拖欠者将面临官府督责的压力。故而王荆公之本意是为了百姓不受高利盘剥,而青苗法却使百姓受官府的盘剥,且不但下等户被盘剥,不少有产之家也因此破产,才使得青苗法声名狼藉,怨声载道。

苏辙继续说道:市易法亦是如此,名为救民,实为残民。神宗死后,据统计当时商人所欠的市易钱,仅利息即达921万贯,以开封府为例,在免除了商人欠的市易息钱和罚钱之后,还有27155户欠市易本钱237万贯,其中小姓(指门第低微的人家)27093户,欠83万贯,而欠200贯以下的就达25353户,欠46万贯,市易法本意是抑制豪商,结果确是大批小商贩因此破产,国家所获之利,远不能和造成的破坏相提并论,此三法皆不可用。

赵佶点头说道:苏卿之言,吾明白了,既然此三法不可用,那新法之中可用之法有哪些?值得商榷之处有哪些,诸卿可以议一议。三司使吕惠卿说道:官家,若说新法之中成效最大的富国之法,当论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均输法。以免役法为例,之前衙前役,可令中等之家破产。现今采用免役法,按户等缴纳免役钱,官府雇人服役,两全其美。还有方田均税法,清仗出了大量田产,为国家增加了大量赋税。均输法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减轻了百姓的负担,增加了收入,还使得漕运损耗变少。若说商榷之处,臣以为在免役法中,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女户固然应当照顾,但是僧人道士之类,不事生产,不缴赋税,未免过于可笑了,臣以为女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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