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辅弼(十六)二选一
的“小领主”和以府兵为代表的自耕农士兵。
简而言之,封建社会打仗,理论上不需要货币形式的军费。因为在“分封”土地之后,军人不需要发工资,连大部分军事装备和相当一部分粮食都是军人自备的。
当然,也有些人不愿或不能亲自服役,这也有解决办法,比如出钱雇人代役。在欧洲历史上,税收的雏形就是从替代劳役和军役的“免役钱”开始的。而在中国古代,这笔“代役钱”逐渐转变成为类似“人丁税”的一种赋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最终货币税收逐步取代无偿徭役成为国民为国家做贡献的主要方式。
税收是指由国民定期无偿上交的财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但封建政权还有很多非强制性、有偿性和不固定性的多种收入,其共同点是不会同时具备税收的“三性”。这就是前面所谓的“其他财政收入”,有的被现代人视为“税收”但在古代却不算“税收”,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君主、领主、官府拥有的土地、矿山、工场、商社等各种经济产业所带来的收入。
在现代人看来这似乎有点像国有土地、国营企业,但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这些收入并不是“国家收入”,而是君主、领主的私人收入。既可用于君主、领主的家庭生活享受,也可用于国家的财政开支。政治上可谓“家国不分”,财政上可谓“公私不分”。
这种收入曾经是多数封建政权主要甚至全部的财政收入来源。例如早年英国国王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王室直辖领地提供的地产收入,以及某些特权转让获得的回报。比如赋予市镇的自治权或者允许农民使用山林,这些在当时都不被视为税收,而是君主的私人收入,同时也可用于行政开支。
大明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可比性,比如拥有大量的皇庄、卫所屯田和官营工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皇帝的“内帑”和藩王的产业。当然,现在由于高务实的改革,这些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这里不重复说明。
二是发行货币,包括贵金属铸币和纸钞。
在现代人看来这其实是铸币税,但在古代不算税收,尤其是贵金属铸币,完全没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税收特征。16世纪的西班牙帝国、公元前6世纪的吕底亚王国以及公元1000年前后的西非马里等王国,都是由政府垄断主要金银矿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大明在这方面是通过发行“大明宝钞”和挖掘银矿获得收入,宝钞成为废纸之后就只剩下挖矿。现在高务实以明联储的银票“夺舍”了大明宝钞,而矿场则开始允许自由买卖——但不包括金、银两种贵金属矿。高务实争取到的是铜矿自由买卖,因为这年头造炮还要铜。
三是通过罚款、抄家、战争掠夺、战争赔款等途径得到的收入。
这些收入具有不固定性,也从未被视为税收,通常是一个新兴封建皇朝建立前和建立初期的主要收入。这方面明代有令人闻风丧胆的厂卫抄家,有著名的谚语——“匪过如梳,兵过如篦,官过如剃”。当然后来的鞑清和大顺政权也都是主要靠战争掠夺来解决财政问题。
四是通过“卖官”、“卖地”等途径取得的收入。
“卖官”在中国古代比较常见,经常也是合法的;“卖地”在中国古代反倒很罕见,但在现代已经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大明朝原本几乎没有“卖地”,但公开“卖官”(不一定有职务,比如卖监生身份),还有完整的制度。
高务实带来的改变则是让大明的一部分有钱人懂得投资“地产”了,例如京华要开新港口,现在就已经有人懂得提前在港口周边囤地;京华要在某地开矿,周边也会有人囤地……等等诸如此类,都是大家跟着京华当年自家搞配套开发学来的。
五是来自国内外的借款,这个在中国古代非常罕见,但在欧洲比较常见。
封建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对于“家天下”的封建社会来说,既然国家是君主私有的,地方政权是贵族领主私有的,那么君主与领主的生活费和日常行政开支自然应该从他们的私有产业里支取。
至于经济建设与打仗,既然已经让臣民自带口粮、工具和武器装备“免费”替君主干活和服兵役,理论上君主也不需要花钱支出什么。
此外,君主还可以通过铸币税、战争掠夺、“卖官”等多种途径取得大笔财富补贴财政。因此,按照封建社会的经济状态和道德,君主向臣民大量征税就显得不合理、不道德了。
在欧洲中世纪,当时的常识是“国王应靠自己活”,“人君自食其邑”是公认原则。这意味着在中世纪的封建关系中,国王和领主应该主要依靠自己领地的收入为生,封建国家应该主要依靠封建主的私有收入支付日常财政开支。
至少到13世纪末之前,国王领地的收入仍占欧洲王室收入与欧洲封建国家财政开支的绝大部分。中世纪人普遍认为,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不应建立在对臣民征税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