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8章 总百揆(圆二)你又要颠覆祖制?
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社会形态演变的差别,宗族组织方式亦表现出明显差异。
游牧民族宗族的组织结构十分复杂,宗族首领不但维持宗族内部的秩序,而且会积极参与部落等各级社会组织的事务;农耕民族宗族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则明显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两宋统治区域内,从魏晋隋唐门阀宗族制度转变为宋代的敬宗收族宗族制度,是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变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士大夫为维护自身地位努力的结果;宋代宗族制度适应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社会状况,在调和阶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元朝统治时期,敬宗收族宗族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表现出南方与北方的地域性差别。元的大一统带来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北方各民族的流动与交往日益频繁。南迁的北方民族宗族组织方式受到汉族的影响;南方宗族组织在南宋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宗族群体意识有所增强,凝聚性更为明显。
接着就到了明代,有明一朝是宗族建设实践活动的活跃时期。如果说宋代学者提出了宗族建设的各种方案,那么明代则以大规模实践形成了新的宗族形态。
明代宗族各种祭祖实践异常发达,宗族乡约化,还是族谱形态完善的时期。建祠祭祀远代祖先的部分合法化,与修谱追记远祖,导致明代宗族以确立远祖建构宗族的模式形成。
宗族规模扩大,宗族组织化,加强了宗族的向心力,改变着宗族的日常生活,形成新的宗族共同体,并形塑社会结构。
明代士大夫的宗族建设实践,形成了大量世家望族,他们是社会的中坚,移风易俗,风化天下。明代宗族活动呈现出比较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大致可以成化、嘉靖为界,分为初、中、后三个阶段。
明代宗族的社会属性总体上基于正统的传统意识形态,为移风易俗进行社会建设,是维护明代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也在相当程度上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变化。所谓“中国近世宗族形态”,就是在明代完型的,宗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势力。
简单举个例子:现在的京华,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强烈的宗族色彩,其中一个体现就是:高家宗族都会认为自己天然就是京华的一份子。换言之,京华当然是高务实的,但同样也是“新郑高氏”的。
这导致两个结果:其一,高务实及嫡子高渊,是明确的“京华大宗”之家,而其他各家则是小宗,小宗虽然没有主导权,但绝对不是外人。假设大宗绝嗣,则某一小宗就会获得继承权,或者各小宗分别继承。
当然,现在高务实后嗣繁茂,怎么看都没有绝嗣的风险,那就是另说了。
其二,因为高家小宗们自认也是京华的一支,因此他们对京华的忠诚是毫无疑问的。在宗族社会,这种忠诚几乎可以看做“打娘胎里带来的”。一般只要不出现极端情况,宗亲不可能背叛宗族。
也正因为如此,高务实可以放心大胆地给亲兄弟、堂兄弟们在南疆、南洋等地封官。只不过他到底不是一个彻底的明朝人,所以在大胆封官的同时,还是会对他们的权势有所限制,把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扼杀在摇篮里。
说回“联保互助”。这一制度之所以和宗族社会有关,关键就在于皇庄的佃户来源。
朱翊钧早年继承而来的京畿附近皇庄很多,但在高务实当年的劝说下已经基本放弃得差不多了,原先的皇庄佃户也大多赎回了自己的“卖身契”,成了自由民。因此,现在的南洋皇庄佃农基本来源于流民安置。
小冰河期的大明十年九灾,动不动就是连成片的多个府县受灾,这是不必多说的。高务实前些年也一直都是借着这样的局势,才能源源不断地从大明国内向南疆移民,配合“户籍归化制”在南疆、南洋大搞汉化。
如今南洋皇庄需要佃农,自然不会放过这样已经被证明切实有效的手段,同样也是在大明国内转移流民去南洋皇庄安置。安置标准很简单,皇帝负责这些人的吃穿温饱,同时保证他们到了南洋之后能按丁数分得田地,而这些去往南洋的人则自动成为皇庄佃农,世代为皇帝种田。
不过,高务实觉得“世代种田”是不合理的,因此说服了皇帝,在政策上开了两个口子:其一,佃农本人及子弟准许参加科举,中得举人者可自动摆脱佃农身份,田地由皇帝收回;其二,佃农准许备银自赎,赎身价格为其分配田地总额当年市价的三倍。
皇庄佃农既然来源于流民,而流民又往往来源于同县或者临县灾民,那么为了安置之后管理方便,一般都是某一地区来的流民安置在一块儿,这就形成了小规模的乡土集团,也可以称之为乡党。
乡党这个玩意儿有好有坏,坏的是乡党无限可分——同省的乡党在外省人面前是一伙的,同府的乡党在别府人面前又分了,同府不同县的还可以继续分……
这样一来肯定会导致大大小小不同层级的乡党,安时则罢,乱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