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8章 大明联合驿站(下)
率低下的部分,甚至后来连隆庆帝的陵寝都是直接用了嘉靖修给乃父的那处,搞出孙子用爷爷陵寝的怪事(当然嘉靖当年修了之后实际上没把老爹的陵迁过来),诸如此类之事,高拱顶着压力干了许多。
高务实在《革新驿站疏》里表示,如果站在现在的立场上批评高文正公当年的处置,那是非常不公道的。因为,在高文正公秉政的八年里,朝廷不仅填补上了一千多万两的巨大亏空,而且基本建设完成了九边的新防御体系(指谭纶、戚继光提出的空心敌台体系),这其中前前后后费的约两千万两银子,若不靠开源节流,难道指望天上掉下来?
但前人有前人该做的事,今人也有今人必须承担的责任。递运所在当年是不撤不行,而在如今,却也需要思考该如何继续。
乍一看,递运所的问题想要解决,也可以按照此前急递铺的思路来,即开放民用服务,以之赚取资金维持国家公共职责。好比急递铺既然可以为民间送信,那么递运所当然也可以为民间送货,看起来完全是一回事啊,能有多难?
然而递运所的情况还真有不同,原因出在递运所的人员来历,以及其在地方上的所属管辖部门完全有别于水马驿和急递铺。
刚才说过,递运所有个职务叫做“百夫长”。百夫长,这个词一听就是军方体系的。
没错,递运所的主要人员的确来自于军方,确切的说,是主要来自于地方卫所,但它的管理权又不太统一。
何谓“管理权不统一”?作为驿传系统的一部分,递运所在朝廷层面也一样归属兵部车驾司管理,但它在具体运行中,则由所在地的府、州、县、卫管辖。
如成化年间,山西共有21个递运所,其中12个归属所在县管辖,6个归属所在散州管辖,2个归属所在直隶州管辖,1个由府管辖。
而在实土卫所地区,递运所则归属所在地的卫所管辖,初刊于弘治元年(1488年)的《辽东志》里记载的辽东地区33个递运所,就全都由卫所“带管”。
本来就挺复杂了,却还有更扯皮的。比如这种归属还时有调整,如永乐四年(1406年),原属于高邮州的界首递运所、属于江都县的邵伯递运所,就忽然被划归扬州府管辖去了。
卫所管辖的递运所也有同样的情况,如永乐五年(1407年)普定卫的尾洒递运所改由安南卫管辖。
与管辖权相伴,递运所大使也得跟着本所一起,归入所在地的府、卫官员序列。除了少量发配的罪囚之外,递运夫、防夫都主要从民户或军户中佥派,归入州县的驿传徭役之中。
递运起夫的总原则是随田粮佥派,陆递运所的递运夫由十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充,共同造车,每人提供牛一头,若不及十五石,则由若干户凑粮共当;
水递运所递运夫由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差,与驾船人数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递运夫共同置办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只,若船只损坏,则由有司“委官计料修补”。
车、船显然建造费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缓解百姓的负担,因此“法司录有罪之人买船递运以自赎”、“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备之车牛”的情况时有出现。
即便如此,车、船、牛的建造或供应,仍然成为应役百姓的沉重负担。而朝廷和地方衙门为了保证递运所的运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便逐渐改为平摊入地方徭役中,使得一方百姓“无分彼此,均出钱给领”。
递运所所需的经费,也往往被分摊入周边数个州县的赋税之中,其名目有递运人夫、水夫、防夫以及车、船等项。
由于递运所规模各异,所需经费也各不相同。以大兴递运所为例,其编制为“车五十辆,防夫三十名”,规模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万历初年时,大兴递运所每年需银2280两,由真定、广平、顺德、大名、河间五府一同提供。
一个中游水平的递运所每年费2000多两,全国剩下一百多不到两百个递运所,按照一百五十个来算并以此均价计费的话,一年就要耗费至少三十万两,且这是纯粹的支出,毫无半分银子收入。
三十万两啊,这还是高拱当年裁撤了一大批之后的结果。想想看,二十年前高拱刚刚秉政那会儿,朝廷岁入还只有不到四百万两,光一个递运所就要掉差不多一成,这朝廷能不穷死?
但有人会发现问题,说这笔钱既然是地方出的,那关中枢什么事?关当时的高拱、现在的高务实什么事?这想法未免有些天真。
朝廷的田赋是按照中枢和地方进行分账的,并且每个地方的分账比例还不同(比如苏州就一直被朝廷重课,中枢分账比例特别高)。
而且之前说过,朱元璋的小农意识导致大明朝廷一开始就缺乏财政中枢调控能力,地方分账严重缺乏后世那种转移支付的手段,它是先为地方留存,剩下的部分再解送中枢。由于中枢一直没钱,也就不可能以富裕地区的税收去补贴发展贫困地区,导致富则恒富,穷则恒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