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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章 改革盐务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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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务实关注盐业不是一年两年了,早在他隆庆三年年底随高拱入京的时候,他就已经在留意大明的盐务问题,只是由于生来屁股就坐歪了,自己娘亲家族就是数一数二的大盐商,所以导致他一直不好插手。

这些年来,他一直在研究怎么处置盐务问题,或者换句话说,是怎么解决盐务问题中的一些弊端。

但凡对中国古代史的经济部分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古代的盐业从来都是一块大肥肉,但肥不肥本身还不是高务实关注的主因,毕竟他作为一个穿越者,多得是方法可以赚钱,并不一定非要在盐业上横插一杠。

高务实关注盐业的主要原因是,盐业是个民生向的问题,事关国家稳定,而偏偏大明的盐业问题特别大、特别严重。

具体到大明北方之用盐,长期以来的两大主要渠道是长芦盐场的“芦盐”和山西解州的“池盐”,特别提一句,解州西临蒲州,也就是张四维的老家。

芦盐为海盐,解州为池盐——也就是盐湖之盐。

张家原本以前也搞过池盐,不过后来因为气候、水文等出现变化的原因,池盐的产量逐渐下降。而到了嘉靖前期,恰好长芦盐场进行改革,张家遂渐渐转向于去长芦发展,并最终基本垄断了长芦之盐。

大明的盐业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实际上也一直都有微调、改革。

具体的改革过程,本书限于篇幅,不便详述(我估计了一下,没有五千字说不清),所以只能长话短说,其过程大致有“盐课折布”、“盐场高下互相搭配开中”、“余盐买补”、“盐课折银”等政策变动。

盐课折银大致是嘉靖初年进行的改革——后世有个说法叫做“嘉隆万大改革”,算是对嘉靖早年某些改革的一种肯定,这个盐业方面的改革也是嘉靖早期改革的一部分。

张家就是在这场改革之后进入长芦盐场的。

嘉靖九年,经长芦巡盐御史傅炯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盐课继改折布匹之后,又进一步改折白银,“令每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勤灶余盐补数”。至嘉靖二十九年,沧州分司所属十二个盐场的盐课几乎全部折银。

有没有觉得这个套路很熟悉?是的,这个改革跟一条鞭法很类似。所以早就说了,一条鞭法根本不是张居正的发明,甚至他还不是

这个改制的具体办法是怎样的呢?

“议准(沧州分司)深州海盈场灶户,内除盐山县近场一十三户办纳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县等户,每引纳银一钱。利国等一十一场岁办入津等仓课米,每石征银五钱;其海盈等一十三场折米盐价银,旧例七分五厘,今减一分,各征完,赴司类解。”

应该说,盐课改折,既符合盐场灶户群体的自身利益,也顺应了长芦盐政改革的总体趋势。

盐课折银,“纳折色于运司,以给商人”,可谓一举两得。既有效地解决了灶丁因盐斤消融而饱受赔纳之苦的问题,又顺应了商人乐意开中交通便利地区盐场的意愿,从而起到恤灶和裕商的效果。

但是这个制度也滋生出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与以往盐场运作模式相比,多出一个灶户卖盐得银的环节,而在此环节中,灶户往往易遭遇盐商蓄意压低盐价的风险。

嘉靖时便有人曾指出:“夫灶之所自业者盐尔。今尽征以折色,称贷倍息,十室九空,往往穷迫逃徙,无以为生。”

二是灶户从盐场的束缚中挣脱出来,离开盐场,改务他业,变得势在必然。特别是在“各场灶滩草场为豪强所侵,或转相买易”之后,失去生产资料的贫弱灶户,无法保证生产,被迫逃亡。

总之,盐课折布、盐场高下互相搭配开中、余盐买补、盐课折银等政策的出台,是明廷解决长芦部分盐场盐斤堆积场坨,无商开中支取问题的应对举措。但至嘉靖后期,部分盐场最终出现了“有场无灶”的局面,盐场徒有其名。

于是到了隆庆三年(高拱回京起复之前),经直隶巡按御史傅孟春奏准,明廷将益民场并入阜财场,海阜场并人海润场,润国场并入富民场,三汉沽场归并丰财场。于是,长芦盐场的场数由明初的24个减至20个,而这里面有17个被张家实际控制,基本上完成了垄断。

这一次盐场裁并,在高务实看来,实际上就意味着长芦盐场的运作模式,已经脱离了国家设定的发展路径。

即:灶户在盐场生产盐→变卖所生产的盐换成白银→盐场大使向灶户催征盐课银,发展成:灶户离开盐场,不再生产盐→回归原籍所在州县,改务他业→盐场大使向灶户催征盐课银。

它所带来了的问题是,在实际的催征灶课过程中易滋生弊端。盐场大使分身乏术,势必将催征灶课的任务下派给灶头或总催办理,这又易滋生包揽灶课,肆行加派,任意延挨等弊端。

而州县官员又“以籍隶灶户,自有专责之员,不加约束,以至藏奸纳垢,任意为非,亦情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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