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务实回府(下)
只差二两银子,那就很可能只是误差了,于是帅嘉谟得出了结论:在大明开国之初,整个徽州府六县共亏欠夏粮两万零四百八十石,该亏欠以“夏税生丝”为名义补上,折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绢。这本来没有问题,问题是在乙巳改制之后,这笔税款不知为何,居然由全府承担变成了由歙县一县单独承担。
而更悲剧的是,这八千七百八十匹生绢属于折色税,要以实物形式缴纳。然而徽州根本不养蚕,于是歙县的老百姓必须先把粮食卖掉换成银子,再拿银子去买生丝,最后缴给官府。这就表示前后要折两次,成本不用说了,肯定是非常高。
还有就是,这个八千七百八十匹是到库的数字,还得加上中途运输成本与损耗。所以整个折算下来,歙县人民实际付出的比账面更多,也许九千匹,甚至上万匹也说不定。
可想而知,如果这一情况确实无误,那歙县简直倒霉透了!因为从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制”开始算起,直到隆庆三年——歙县百姓头上的这笔冤枉税傻交了两百多年!
帅嘉谟惊得自己都头皮发麻,所以做事很谨慎,他没有急着去惊动官府,而是先自己在歙县仔细摸底了一番。结果他发现,原来自己还不是最早发觉这件事有问题的人,早在嘉靖十四年,已有两个歙县人王相、程鹏,就发现了这个“人丁丝绢”有问题。
当时,他们没有在徽州府本地抗议,而是直接越级呈文给了徽州府的上级——应天巡抚,而且还不止一次!
当时
王相、程鹏二人也估计到了这种可能,于是再次呈文到应天巡抚、巡按处,接任的巡抚欧阳铎、巡按游居敬,于是也接到了同样的呈文。这两位刚刚上任,当然不能有事不办,所以也很快给了批复,并且要求徽州府召集六县合议。结果负责此事的官、吏,都是其他五县出身,于是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到后来王相、程鹏先后莫名去世,这件事便不了了之了。
怎么办?这两个人死得离奇,多半不是正常死亡,十有八九就是跟这件事有关。我要是也揪着这笔冤枉税不放,是不是将来也会遭遇同样的祸事?
数学人才的固执占据了他整个大脑:人可以死,账不能错!
想到这里,帅嘉谟推开账册,做了一个决定:他要
帅嘉谟的这个决心下得并不容易。要知道大明的税赋体系本来就比较乱,错综复杂,牵涉甚多,除非某地受灾严重,否则就算是皇帝想增减一二都极不容易,想凭一介平民的力量删掉整整一个科目,实在难于登天。何况如果重新分摊的话,就意味着其他五县平白加税,这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一定会拼死阻挠。
但已经下定决心的帅嘉谟仍然亲自撰写了一份呈文,详细地写明自己的查考过程,然后在隆庆四年的年初,没有通过徽州府,而是越级呈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
在这篇呈文里,帅嘉谟耍了一点小手段,他在讲述缘由时加了一句话:“缘本府递年奉戶部勘合,坐取人丁丝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匹,原额六县均输,府志可证。”
其实在《徽州府志》里,只是含糊地记载徽州府或歙县缴纳人丁丝绢多少多少,根本没有明确说过“原额六县均输”的话,更没有和国初那笔亏欠夏麦联系到一起。
帅嘉谟偷偷加了这六个字,是想给上官造成一个既成印象,方便行事——孰不知这一处小小的手脚,后来却成了聚讼的关键点。
除了这一点之外,帅嘉谟还说:“南京承运库每年收丝绢两万零一百九十匹,其中浙江、湖广这种产丝大区,才缴纳八千五百零一匹;应天十三府,只要缴两千九百零五匹。而我们徽州府根本不养蚕,却要负担八千七百八十匹。当地民众只能卖了粮食,折成银子,从浙江等地回购,这两道手续,让成本翻倍,苦不堪言。更何况,这笔负担若是六县分摊,那或许还能勉强忍受,可现在却是歙县一县承担——这一县之税,比浙江、湖广两司(无风注:布政使司,类似于省级行政区)都高,这根本不合理啊!”
说实在的,这里帅嘉谟又玩了一个统计学上的小招。因为大明税制,并不是统收统解,一个地方往往要向数处交税。
譬如说浙江、湖广等地的丝绢税,不止解往南京承运库,还有很大一部分送往太仓银库、丙字库等。实际上浙江的丝绢税总额高达十三万匹上下,湖广的丝绢税总额也有约两万七千匹,都远超歙县。
但帅嘉谟不谈总数,只单单拿出南京承运库作比较,顿时就显得歙县境况格外悲惨。
这个手段的绝妙之处,在于这些数字都是真实的,完全经得起查证,只是比较方式上稍做手脚,立刻显出非凡效果——事实上歙县本身的负担确实沉重,但也不是说因此就民不聊生了,可是被帅嘉谟这么一比较,正常人看了都会觉得惨绝人寰,简直触目惊心。
除了在史料和统计学上做了一点他自己觉得足够隐蔽的小小手脚之外,帅嘉谟还有其他手段。
他在呈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