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铸刑于鼎(2)
鼎本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将律法镂刻其上,就是为了强调它的权威,威慑民众。与此同时,刑法的神秘性消失,维护旧贵族的尊严和权势的礼被打破。百姓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再担惊受怕,社会矛盾得以缓解,劳动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无论如何,成文法诞生公布,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法制史上有重要意义。它是社会变革的先兆,同时代表时代进步的方向。
可是,身处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年,智者圣人却不这么想。
古老的华夏文明脱胎于农业社会,农业社会变化非常缓慢,春播、夏种、秋收、冬藏,只要遵从时序,再加祖先口口相传的经验就能存活。与之相应,文化思想中普遍是静态思维——把阶层固化,等级分明,各安其命,国家便可长治久安。
儒家为时代开出的药方是——克己复礼,其思想内核集中于一个字——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为仁全在于己,若能克制自己内心的欲望,人人皆能成尧舜。
以“仁”为铁律,将其精神形于文。从生到死,事无巨细的规划好每一步应当遵循的“礼”,要求所有人严格恪守。从上到下,无论天子还是庶民。
“礼治”成为维系社会运转的准绳,天子、贵族、士大夫阶层的无上权威必须坚守,不允许庶人越雷池一步。所以,律法条文绝不能公开,否则就失去腾挪变化的空间,有损统治者的威严。
“铸刑于鼎”实则是法家思想的先驱萌芽,它之所以诞生,代表地主阶级的政治诉求,是时代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进步的。孔夫子也好,蔡墨也罢,他们之所见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但是,不能因为他们反对便将之斥责为无稽之谈,反对同样意义重大。
法家思想之所以得以生发,是君权的衰落所致。
周天子对各诸侯国无法节制,发生内乱自身都无力平息,只得借诸侯之兵才能勉强维系王城的安全。各诸侯国之间强强争霸,拉帮结盟,耀武扬威。诸侯国内部,公室渐渐对权臣重卿失去控制——鲁国、晋国、齐国的君权与臣权斗法,明显是臣权占了上风。
中央政权失去威严,礼治便无法推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盛行,于是法家思想应运而生。
将条文公布,有利于百姓调整自己的行为。一旦犯事,不必惴惴不安,对行为后果有明确的预期,这是进步的一面。同时,它的副作用也层出不穷。
既是有法可依,遵循受到奖励,违背则会被处罚。于是,人们趋利避害,一切行为皆以利益为驱动。利益至上,有利可图则做,无利可图则不为。
人与人之间温情的纽带,为人基本的道德准则——是非心、羞耻心、怜悯心、礼让心,统统让位于利益,后果不堪设想。
发展到后期,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为本派学说摇旗呐喊,鼓吹无所不用其极的加强君权,维护君主权威。
细品其主张,严刑峻法,以刑去刑,残酷严苛,毫无人性。他主张用“法”、“术”、“势”紧密结合,统治国家。其大意是——首先是健全法制,其次是君主利用自身的权势,独掌军政大权,以此驾御群臣、推行法令。为了维护君主地位,还要随时保持警惕、防止犯上作乱。
君主拥有无上权力的独裁统治,意味着一国之运全系一人之身。君主一旦犯错,带给国家的可能就是难以估量的损失,风险非常高。再者,为了察奸防佞,不得不借助君主身边的亲信小人,最终必会陷入特务统治。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法家思想和我们所倡导的民主公平的法治具有本质的不同。它主张君主集权,这是与民主精神相悖的。其次,失去人本思想、契约精神、机会平等的内核,终究会走入死胡同,祸国殃民。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孔子和蔡墨的担心具有积极意义。在二人看来,“礼治”已被破坏,眼看已是支离破碎,不力挽狂澜就算了,还弄出一套自私自利的法条,危害更甚。
律法被公布只是开始,假若将丛林法则推而广之,长此以往,权力膨胀,祸害无穷。身处其中的万千子民,在唯利是图的指挥棒下,恃强凌弱,不再遵循最基本的道义法则,国将不国。
其实,放眼整个中原,此次铸刑于鼎并非首次。
公元前536年,时任郑国执政子产下令,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到鼎上。鼎上所铸,是子产担任国相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汇总。
内容涉及诸多方面——
对郑国的城邑、郊野加强治理;要求君臣一心尽职尽责,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沟渠的灌溉系统;对田地房舍重新规划、确定赋税数额;对卿大夫中忠心勤俭者奖励提升,对玩忽职守、消极懈怠者则撤职查办等等。
实践证明,子产的改革是积极的,成效是巨大的。这些举措给郑国老百姓带来许多实惠,增强了郑国的经济实力,减缓了因为晋楚争霸产生的巨大内耗导致的国力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