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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章 保住红光厂,就是保住我们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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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

而在早期,四环外的土地,那是要多少有多少,很多工厂都在那边有大量的工厂附属土地。

如果拿这片土地承包给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再用红光出版社的名义跟日方谈判,应该没问题。

当然,这片土地跟厂房,也不是白给,得给钱的。

名义上么,就是用这笔钱,拿来给工人当补助。

但是这笔钱,可以好好商量,也可以分期慢慢给。

按照李厂长的说法,只要曹志强能拿出三百万,那片土地带厂房,就可以全部承包给曹志强,租期四十年。

还是那句话,什么时代唱什么歌。

在这个时期,哪怕是京城,土地价格也不高,更别说四环外了。

所以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那边的土地跟厂房虽然面积大,但按照地价来算,三百万确实已经很多了,比市场价要高不少。

只要程序没问题,且按照这个时候的价格来算,没有过多贱卖,那就不算贱卖国有资产。

另外,只要这个方案跟合同,是签署在年底整改之前,那就是有效文件,事后不管谁接手红光机械厂,都要承认以前的合同,包括承包合同,否则就是坏了规矩。

尤其是这种涉及到日方企业在内的合资企业,更不敢坏规矩。

当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工厂也只有使用权,因此只能用转租的名义,租给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甚至就一步到位,直接转租给曹志强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公司。

这个提议,显然镇住了曹志强。

因为对方这个提议,过于大胆了,等于把国企资产,转租给个人企业,这在目前来看,还没有先河。

毕竟国家放开个人企业的注册,也才没多久啊。

这一个蛋糕下来,属实把曹志强砸的有点晕,于是他决定先看看工厂那片地在哪儿。

结果曹志强一看地图,我擦,这不就是朝阳公园那嘎达吗?

没错,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的那片厂房跟营房,如果曹志强没看错,那应该就是后来的朝阳公园所在地。

当然,现在还没有这个公园,甚至前身水碓子公园也没有。

也是,曹志强记得,好像朝阳公园的前身,也就是水碓子公园,似乎是1984年才立项的,原先的目的是建造一个没有围墙的公园。

真正建设,是1988年,但那时候只是初步动工,进度很慢。

一直到了1995年,这个公园才加快了建设步伐。

现在看来,曹志强前世先不说,至少在这个世界上,水碓子公园这片地,居然是红光机械厂的营房兼仓库区,也属实牛逼了。

不过这也挺合理的,毕竟红光机械厂的民兵营规模不小,而且有不少防空武器,规模最大的时候,甚至有上万武装民兵。

现在红光民兵营的人数虽然少了,但也有小三千人,这么多人要拉练的话,确实需要一块儿有山有水有树林的地方。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整个六七十年代的时候,工厂的民兵营是需要经常性拉练的。

所谓出则为兵,入则为工,平时干工作,闲时大练兵,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现在虽然进入八十年代了,但有些情况还是没变。

星火站那边的仓库区,平时就是几个人看着,一些高射炮之类的重火力,平时也放在那里。

只是拉练打靶的情况越来越少,这主要是缺钱。

如果把这片土地“租”给曹志强的华夏音像公司,那曹志强的华夏音像公司瞬间就会成为一个有优质实体资产的企业,到时候再去跟太阳诱电公司以及大东投资公司谈判,就会好很多。

什么?之前的股权分配谈判?那都是初步意向而已,并不是最终决定。

实话说,从私人感情来讲,曹志强确实很动心。

可如果真这么做了,那红光机械厂这个招牌,到时候就彻底没了。

因为二环外那块地,铁定要交给市政府,那红光机械厂如果还想继续存续下去,就只能退去星火站着唯一仅剩的厂区了。

当然,单纯就磁带厂来说,其实还用不到国企这个招牌,私人企业也不是不行。

但有些行业,比如涉及到军工的行当,这恐怕不是私人公司能做的。

想了又想,曹志强最终咬牙道:“两位领导,你们的好意我心领了,也不是不动心。可问题在于,咱们这么做,哪怕合理合法,但终究不太地道,有点钻空子的嫌疑,对吧?”

李厂长跟董书记对视一眼,然后一起点了点头。

的确,甭管李厂长说的多好听,什么只要在厂子整改之前,跟曹志强私下签署一个“承包租赁”合同,那片四环外的厂区就等于交给曹志强个人了。

这看着合理合法,一点问题没有,毕竟曹志强是出了钱的,李厂长也只是把空闲的土地租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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