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我要的不是尽力而为,是保证做到!
产办副主任、红光出版社社长兼总经理、华夏音像公司大股东兼总经理、红光百货公司大股东、红光电影制片厂厂长。
除了职务之外,曹志强还有一个级别,那就是干部身份。
因为董书记早已用红光机械厂组织部的名义,给曹志强办了工转干,成了一名22级的干部。
从级别看,曹志强的干部级别,只是22级干部,也就比大学生刚毕业分配来单位的级别差不多。
但从职务看,曹志强的职务可就高多了,不但是红光机械厂的高级领导,还是诸多下属子单位的一把手。
这种职务跟级别不匹配,职务高职级低,或者职务低职级高的情况,这时期虽然不算特别普遍,但也有不少。
所谓职务跟职级挂钩并行,那还是之后经过改革之后的事儿,具体来说,得九十年代后了。
这时期,国企单位的职务,主要是指领导岗位,确切的说是指你所拥有的权力,跟你的工资收入没啥直接关系。
比如厂长,这就是个职务,并不是职级。
在这个时期,职务是你实际拥有的权力,而职级则跟你的工资直接挂钩。
也就是说,职务跟职级是不一样的。
好比一个厂长,别看职务权力很大,但如果他职级太低的话,完全可以出现工资不如一个普通六级钳工的情况。
所谓的职务津贴,那得是第三次工资改革后才出现的情况,现在还没这茬。
所以,曹志强现在别看高级职务一大堆,但这只能说他权力很大,能者多劳,可要具体说到他的级别,那还只是个22级的行政干部。
结果就是,他拿的工资,依旧是22级干部的工资,且甭管他个人掌握有多少单位,每个月都只能拿一次工资,不能重复拿。
换句话说,别看曹志强掌握好多单位,什么出版社,音像公司,电影厂的,但他每月只能拿一个22级干部的工资,这个工资是由机械厂发,其他单位,比如出版社之类的,就不能再发工资了。
好在呢,曹志强并不是吃只工资的,他还可以吃股东分红、稿酬分成、唱片分成,以及单位奖金。
什么分红分成就不说了,这个单位奖金,他是可以在手下各个单位重复拿的,因为奖金跟工资不一样,不是严格按照你的级别来。
也就是说,如果曹志强他乐意,他每个月可以分别在红光出版社拿一次奖金,华夏音像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百货公司拿一次奖金,红光电影厂再拿一次奖金。
奖金这玩意儿,真的就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跟职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主要看的是职务高低,以及单位效益好坏。
所以在工资改革之前,奖金这个玩意儿,就是最好的有益补充。
当然了,曹志强还不至于吃相那么难看,没必要从自己掌握的单位里都拿一份工资。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拿奖金,一点不耽误曹志强赚钱。
因为曹志强完全掌握的单位,目前要么跟曹志强个人是合资形式,要么就是曹志强个人承包经营的形式,理论上讲,那些单位的钱,都是他的。
首先是承包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出版社以及红光电影制片厂这两个单位。
承包经营,是只要曹志强上缴一部分钱给上家,也就是机械厂,然后具体的经营跟管理,就跟机械厂没关系了,赚多赚少都是曹志强自己的,是法律允许的那种。
毕竟公司法现在可还没出台,所以那个承包经营,理论上跟你租赁经营没啥区别,租赁期间赚多赚少都是你的,也基本不分什么公私账务,都是属于承包人的。
其次是股份合作,合资经营模式。
这目前是指红光百货公司跟华夏音像公司这两家单位。
这两个公司,曹志强本人都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是最大的个人股东,另外的股东就是红光机械厂。
现在没有公司法,但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是有的,比如公私合营。
像这种公私合营性质的企业,如果国企单位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这就是国企,要按照国企性质来。
但按照公私合营的规矩,私人股东是要每年固定拿分红的,这个分红是按照企业利润来算,利润越高,分红越多。
或需要问,曹志强干嘛这么费劲,要搞合营公司?
全都承包经营不好么?
这当然不好,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
曹志强承包经营的单位,都是有审批特别严格,且有额外管理单位的。
比如红光出版社,要受出版局的监管,而红光电影厂,要受电影局的管理。
等于说,红光出版社跟红光电影厂,是跨单位模式,经办单位是国企,管理单位是政府。
这种性质的单位,目前都是不能搞股份制,搞什么公私合营的,所以只能是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