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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章 论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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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义虽然心中不满,但是刘体仁的建议还是很有道理,因此章义并没有再说什么,只是甩了甩袖袍说自己同意了。

随后章义对众臣说道:“除了这些,我还想颁布一道求贤诏令。”

裴彻拱手道:“陛下颁布求贤诏令乃是善证,只是不知陛下打算让谁来负责?”

章义指着裴彻笑道:“除了天行我实在找不到别人了。”

裴彻欣然领命。

章义又环视众人说道:“除了求贤诏令,我准备增加科举的科目,前朝科举明经只有贴经、墨法,我想再加时务策。

此外,除进士科外,根据时势需要,再临时设下考试,称制科,由我亲自主持,不论是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通艺、武足安边、军谋弘远等科目,凡是考校通过,立即授职任用。”

裴彻拱手道:“陛下,此举虽能网罗人才,但是此举通过考校者不可与进士同一而论,且不能够经常使用,否则,人人皆去等待制科而不愿参加科举,不利于长远。”

刘体仁与张师道同时点头表示赞同,章义背着手思索片刻说道:“科举三年开一次,制科视情况而定。”

“诺!”

章义又说道:“此前官吏考校多以能不能做事衡量,但是长久下去,我觉得不利于吏治,因此官吏考校要加上几条。”

裴彻说道:“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此四条列入考校,再将考校成绩与俸禄挂钩,分为九等,凡一到四等,每进一等则增发一季俸禄,六等以下,每退一等则扣发以及俸禄,设巡查使,考察风评。”

刘体仁补充道:“陛下既然要整饬吏治,那么律法便要完善,臣以为,官吏中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

章义大手一挥:“允!”

这时裴彻说道:“陛下,这巡查使,臣以为可以由李元杰担任。”

章义听到李元杰的名字,眉头一挑问道:“怎么,他愿意回来做我的臣子了?”

裴彻笑着说道:“李元杰为人正直,虽然他对陛下仍有不满,但他并非愚忠之人,只要他能看到陛下对于整治天下的决心,想必也就不会坚持了。”

章义哈哈笑道:“你对李元杰还真是上心啊。”

裴彻也说道:“只因我们从前战事频繁,经世之才太少。”

王玄素闻言看了裴彻一眼。

章义也注意到了裴彻这句话似乎意有所指,但他并没有说什么,而是将话头转到刘体仁提到的律法一事上说道:“律法一事,我想继续沿用前朝律法,你们怎么看?”

刘体仁说道:“乱世用重典无可厚非,而我朝初创则不该用重刑,如前朝旧律中,仅大辟者便有一百四十余条,过于苛刻。”

章义点头说道:“确实如此。”

刘体仁又说道:“臣以为,礼法应合一,用刑应持平,量刑从轻。”

章义说道:“详细说说。”

刘体仁道:“前朝罪名中,诸如谋反、大逆、谋叛、罪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此为十恶,;

谋杀、故杀、劫杀、豆杀、误杀、戏杀、过失杀,此为七杀;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 强盗、窃盗、坐赃,此为六赃;

若有伤害他人,则设保辜,无论何种伤害,都要根据被伤害者的伤害程度的轻重;伤害人在10日至50日内的“辜限”内,如被伤害者死亡,则伤害人要负杀人罪责;如在限外或虽在限内,但因他死亡者,仍以伤害罪论处。

另有泄露机密罪,凡泄露给外国,加刑一等。共同泄密,则重惩首犯。

一应罪中,十恶以死罪论,七杀视情况而定,若有隐情,则量刑从轻,若有数人共犯,则首犯重罚,若有家中共犯,则以家长为首犯;若有在职官吏犯罪,长官为首犯;若有人同犯数罪,则择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一罪先罚而且判决,有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 若后罪重于后罪,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前后三次犯应处同一刑罚档次的 罪,则升一级处刑。“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 绞

老幼残疾着减刑,上至耄耋之年、下至黄口小儿不加刑。

除此之外,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此八类大罪必议、小罪必赦,若犯流以下罪,依律减一等处刑。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指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者期亲以上亲属和五品以上官员,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七品以上官员,上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等。犯流罪以下,例减一等。

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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