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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李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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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巩一(1908-1974),名远定,湖北恩施人,著名工商业者。李巩一父李君实,曾在汉口日商水田洋行作收购生漆技术员,后回恩施经商,店名为“钧记”,经营生漆、布匹、百货,很快成为恩施城首富:李巩一与其兄李伯诚,弟李希麟随父经营。

民国二十七年(1938),李君实开始把家产和商业交给李巩一掌管经营。李巩一坚守信誉,豁达大度,经营方式灵活,货物包退包换,老少无欺。他对佃户,凡有困难需借贷钱物者,只要开口,如数借给,不要利息。每逢过年,各佃户都自动到其府上送礼拜年。他除用大酒大肉招待外,回送的东西都超过送来的礼物。如是“投桃报李”,声誉愈好,曾引起同行嫉妒。

民国二十八年,恩施遭日机轰炸,市场紧张,物价上涨惊人。民国三十一年七月,省主席陈诚下令打击囤积居奇,要工商富户以国难为重,以自报方式把囤积物资拿出来,按照平价物品供应处制定的价格卖,当时有些富户自报不实,受到查封、没收、罚款、坐牢等惩处。李巩一据实以报,受到赞许。有一仓布匹,因放在地仓里,轰炸时受高温,后又受潮,出现变质,物资部叫他自行出售。他为保证信誉没拿到市场出售,部分削价处理,部分无偿地分给佃户和亲友。民国三十五年,李现一把田产分为五份(每份田土250亩),父母一份,兄弟三人各一份,余下一份捐献给私立清江中学作学田。这一义举,受到恩施各界人士称赞。

新中国成立后,李巩一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响应人民政府号召,认购胜利折实公债,缴纳税收,积极带头。减租减息时,更是主动敞开大门,听从农民清算,尽其所有,-一按数赔偿,颇得群众好评。抗美援朝时,他献出所有黄金白银,连妻子的首饰都献出,受到人民政府的表彰,认定他是爱国民族工商业者。在土地改革、币制改革、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土特产品运销等工作中,他率领恩施工商联作出很大成绩。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中,他将其所有资财,全部投入公私合营企业。而国家法定的定息,他从未领取。他先后担任恩施县商会理事长、恩施县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恩施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政协恩施县第一届至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省政协常委、县商业局副局长等职。湖北省工商联合会成立时,他代表恩施工商联出席,被选为省工商联常委。他1953年出席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1956年和1960年两次当选为湖北省出席全国工商联大会的代表,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文革”期间,李巩一被无辜下放到农村劳动。因身患重病,儿女们劝他不要那样认真,休息算了。他说:“我既然跟定了共产党,就要跟到底。我不相信共产党里这么多干部都是坏人。”并嘱咐子女:“死后要火葬,不要立碑。真正的碑是要立在人民的心中。”1974年8月28日,李巩一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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