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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许莹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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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莹涟(1905-1960),幼名许昌海,后更名为许沧海,字晏清,湖北荆门人,抗战时期恩施政坛知名人物。

许莹涟幼年人私塾,民国九年(1920)考人私立武昌文学书院,民国十一年转入荆门湖北省立十四中学,毕业后到私立北京中央政法专门学校寄读。民国十六年他在武汉政府军事委员会第四后方医院任少尉副官,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年先后出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部军法处司事、河南高等法院实习书记、开封地方法院候补书记、山东齐东县法院主任书记、山东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书记等。

“九·一八”事变后,许莹涟弃笔从戎,考入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训研究班。毕业后,自愿到华北抗日前线。民国二十三年,许考取山东邹平梁漱溟先生创办的“乡村建设研究院”研究员,次年毕业。毕业前后,许与同学李竞西、段继李一道,编辑撰写了60万字的《全国乡村建设概况》一书,由梁漱溟先生为之作序。

抗日战争初期,许莹涟回湖北,任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湖北分会秘书,民国二十八年为湖北省第四战区抗战总指挥部总参议。不久辞职,准备接受张澜之邀去南充任县长。是时,湖北省代主席严立三得知后恳切挽留。许于民国二十八年三月就任建始县县长。

国难当头,许莹涟上任即成立“建始县抗战委员会”并兼任主任委员,号召全县民众“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力出力,支援抗战”。许令各区乡调查富绅财力后分配军粮和公债募捐任务,并亲自向城乡大富绅派购军粮。民国二十九年,政府发行抗战公债,许即责令县城最大的富绅张文和、范煦如即日缴齐公债4万元。自此,张、范等人慑于许之政威,潜走外地。许在任期内,先后征兵7400名,对军属实行优待政策,核发优待证书,仅一次就募集慰劳费和优抚金3000元,核发给抗战军属。

许莹涟亲自制定颁发了《国民抗战公约》及宣誓办法,召开联保民众大会,组织户主宣誓,提高民众抗日意识。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一日,在县体育场召开声讨大会,揭发大汉奸何佩瑢(建始人,时任日伪湖北省主席)的罪行,并向全国各界发出声讨通电,挫败何佩瑢企图在家乡建始发展汉奸组织、破坏鄂西后方抗战的阴谋。抗战中,他督率所属捕获在逃日军俘虏青木稳太郎、板井中次郎有功,受到湖北省政府嘉奖。

民国二十八年三月,许莹涟颁发禁烟布告,严禁城乡种、吸、贩运鸦片烟,制发烟民登记表,调查烟民人数,分设戒烟所,号召铲除害身、害家、害国的鸦片烟。在“六·三”禁烟日纪念大会上,烧毁没收的烟土、烟具,先后枪决烟犯10余人。通令各乡开展“五家禁烟联坐具结”和“乡保长禁烟具结”活动,实行层层禁烟。又在全县范围内禁嫖禁赌,扶正祛邪,社会风气一时好转。他倡导社会捐资兴学,实行新的办学体制,在各乡兴建了中心小学22所,受到省政府“推进教育,不遗余力”的嘉奖。

许莹涟在建始任县长期间,洁身自律,妇孺皆知。当地有一联赠许:“循吏史必传,许以善言行实政;清江流不废,莹将光洁励廉隅。”此联嵌入许之姓名(廉,涟之谐音)、治地(清江),及许的言行、政绩、影响。他在公务中推行廉洁从政,严禁贿赂。省府西迁恩施,建始人口剧增,吃饭成了大问题,他号召县民节衣缩食,支援抗战,并带头吃包谷,嚼粗菜。

民国三十一年六月,许莹涟调任省民政厅主任秘书,次年被破格提拔为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后受人陷害而被迫辞职,隐居恩施龙凤坝养猪种菜。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又出任湖北省政府顾问。抗战结束后,他举家迁到荆州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他在荆门竞选省参议员成功,为省参议会驻会委员,迁至武汉居住。武汉解放前夕,许参与湖北省知名人士倡导和平、保卫武汉的活动。解放后,许莹涟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后身陷囹圄,于1960年2月含冤病逝于汉阳县高庙区三官乡医院,时年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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