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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有刑事责任,把被告全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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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怎么说呢.…”

“涉及到被人顶替,而所涉及到的法律又是宪法,这场官司的难度很大。”

“并且从结果上来看。”

“刘文雅的人生,算是已经被叶美珍给顶替了。”

“所要求的诉讼申请完全都是合理的.…”

“但是在这里我就想问一个问题,那就是胜诉了然后呢?”

“判定下来了,刘文雅的人生现在已经算是被毁了,人生被毁了怎么算损失?

只赔了那么多钱,难道能够挽回刘文雅的人生吗?”

“在多年前上大学被顶替,这个损失可能不是用钱来形容的吧?”

“还有就是,叶美珍和叶美珍的父亲,用欺诈的方式欺骗了刘文雅,让叶美珍顶替了刘文雅去上大学。”

“难道就没有涉及到刑法吗?”

“这算不算是诈骗呀?或者说这算不算是欺诈,造成了他人的伤害,达到了刑事责任的程度?”

这条评论,说出了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在评论区中直接被顶到

在这个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后,视频下方还有律师进行了专门的解答。

“在国内的刑法当中目前顶替他人入学还没有入刑法规定。”

“最高院关于这方面的罪行没有详细的解释。”

“所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讲顶替他人上大学,不构成犯罪行为。”

“同样也不构成诈骗和欺诈等罪名,因为诈骗和欺诈等罪名,与顶替他人上大学,在主观目的上所面对的主体是不一样的。”

“要不然的话,为什么国内顶尖的刑事律师苏律师,不直接把被告人全都给送进去?”

“难道是苏律师不想吗?”

“还是苏律师没有那个能力?”

“那肯定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将被告人给送进去啊!”

“所以导致了苏律师只能从宪法上入手来打这个官司。”

“从这一点上来看,是不是就能理解了?”

下面评论:

“哈哈哈,用苏律师来举例子,忽然懂了!”

“这么一想完全明白了,苏律师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把被告,原告,法官,对方委托律师等等都送进去过!”

“如果这一次的被告方触犯了刑法,那肯定还是会将其送进去!”

“为什么不送?那肯定是没有法律条件!”

“只是可惜了.…国内竟然没有这种顶替他人入学,属于犯罪的法律规定,实在是太可惜了。”

“那是不是被告人完全没有影响了?”

有人回答:“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影响,大家可以艾特一下以下的相关部门,增加一些热度。”

“我记得叶美珍貌似是违规进入工作,还有在单位的职务上有不低的情况。”

“热度上去了。”

“至少相关部门会对叶美珍的学籍,职务一撸到底。”

“可以的可以的,大家都让这个案子热度升起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个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在有人提起这个问题的情况下,很多人都开始转发该视频和艾特相关部门来进行处理。

而在这种热度之下。

刘文雅所提交的相关判决,很快就引起了当地行政部门的重视。

当地的行政部门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叶美珍违规入编制,违规入学等情况进行了严密的排查。

在确定事实后。

当即对于叶美珍的编制予以开除!

其所在大学已经向教育部申请消除叶美珍的学籍!

学校校长办公室内。

叶美珍对于开除自己编制的情况特别的不满,找到校长想要讨要一个说法。

“林校长,我现在刚升为咱们学校的副校长,那边就要把我给开除了!”

“林校长.…你能不能够帮我说说情.?”

“再怎么说,也不能我这边刚升为副校长,那边就把我开出编制了吧?”

林校长看着叶美珍,摇了摇头:

“这个开除是上面的决定,我作为一个校长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再说你造成的影响那么大,并且你这的确是违规进来的。”

“我作为你的领导只针对你有一个通知的作用。”

“剩下其他的.…我也帮不上什么忙,说不上什么话。”

“这个.…我真的没办法。”

“好了,你收拾收拾自己的东西走吧。”

面对林校长的催促,叶美珍没有在说话。

这个案子结束以后,不管是她在学校里面的前途,还是在老家的形象,亦或者是自己的大学毕业证书。

在本市的名声,全部崩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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