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
明徐兴旺没有犯罪的事实,而不是纠结于口供这一方面。”
“口供存在于主观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证据。”
“关于这一点,检方想听一听上诉人的具体看法。”
说白了!
还是回到那一个问题上——徐兴旺的口供并不能够作为直接证据来进行翻案。
因为当初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相应的事实都非常的清晰。
从目前来看,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虽然苏白知道,徐兴旺的口供是非法采取的。
可是没有证据!
想要翻供,依靠的是证据!
当然,这个案子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
这个案子能够让最高检进行抗诉,发回重审,也不是因为徐兴旺的口供。
而是在于直接证据上。
直接证据是什么证据?
苏白提出来的新的事实依据就是——除了徐兴旺的口供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罪。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能判定徐兴旺有罪吗?
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就算是徐兴旺指控了案发现场。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以及详细的作案经过。
可是在整个案件当中,徐兴旺都没有留下来相应的犯罪证据。
例如说指纹,凶器,DNA等。
从这一点来说,就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犯罪。
说白了!
当初徐兴旺的口供和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起到了最大的影响!
那么现在只要推翻当初的口供,就能够达到判决无罪的目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怎么去推翻当初的口供?
或者说怎么利用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个问题才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目前徐兴旺也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违规得来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看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判定。
看审判长是否依据最高检,认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决证据不足。
当然,苏白在这场庭审中,最主要的依靠并不是在这口供一点。
而是在证据链上。
赃物!
还是这一个问题,如果是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那么抢来的赃物去了哪里?
对于检方卫海提出来的问题,苏白做了相应的回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证据有——”
“在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认罪认罚之外,最直观的表现出我方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卖的金链子。”
“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实。”
“对于先前的这种判定,我方认为,并不能够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为根据我方现在的表述,金链子是他在路上捡到的。”
“在当时虽然说我方是犯罪嫌疑人,可是仅仅这一条并不能够指控我方有罪。”
“针对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改判。”
如果说,在一审或二审进行判决的时候。
苏白这么陈述,法院不一定会判决有罪。
那么现在苏白的陈述,法院则是不一定会改判。
因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到的情况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说因为某些事实证据不足,就进行了判决。
对于苏白的陈述,审判台席位上,林远峰在听取了其意见后。
看向上诉人席位,也就是徐兴旺:“我想问一下上诉人。”
“关于金链子的来源,你有没有证据来证实是你捡到的?”
“我说的这些证据是客观的,事实证据,比如说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捡到了大金链子。”
徐兴旺:“没有。”
“好的。”
林远峰点了点头,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庭审是陷入到了一个麻烦的判定当中。
为什么说是麻烦?
因为在当初,是以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作为主要的判定,当然再加上其他主要的证据。
可是现在.…
徐兴旺推翻了自己以前的口供。
而且还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现在的口供是客观事实。
也没有证据来证明以前的口供是非法程序。
最高检抗诉是看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有没有罪。
法院进行翻案则是看有没有直接证据能够判定没有罪。
那么这个案子现在就陷入到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