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 判定行使执法,是把人分成三六
后面这一句话,罗大翔只是在心里面默念,没有说出来。
“只不过,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一直抓住的点是,即使产生主要矛盾是由执法产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动手殴打在先。”
“法律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权利。”
“也属于不法侵害,属于个人的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
…
评论区有人留言:“说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关系?”
“如果是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罗大翔点头:“对的!”
“不过你说的并不全面,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而是认定在一开始何平等人的行为是不是在进行执法。”
评论区内的众人,在得到准确的答案后,反应了过来。
明白了先前苏白和蔡万强辩诉的论点在哪里。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根据刚才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相互之间的答辩阐述。
林友平心里面对于双方的争执判定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过.…
这个判定直接决定了,周立是否会被判死刑。
在一审的判决和一审认定证据以及认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审依据的是,周立杀害了执法人员,但是并没有从防卫的行为进行出发考虑。
主要是因为在当时,周立只是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从这方面去考虑。
这一次二审,在庭审上,苏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所以.…
他倒还想听听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的看法。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
那就是——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
张波开口:
“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
“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
“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
“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那么影响力太大,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
“换句话说:把何平的行为,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无论怎么样,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法正确!”
冯源点头:“我同意张波的说法。”
“.…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
“不管检方怎么控告,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
“林副院长,伱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
冯源笑着开口: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
“嗯。”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
….
很快,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开始,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审判长席位上,敲响法槌。
“继续开庭审理。”
“现合议庭对于休庭前的辩诉情况进行总结:”
“检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周立故意杀人,并且认定何平属于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伤害。”
“被告方的反驳点认为,率先动手的并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卫行为,并且认为何平,在动手时已经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依照着个人的主观意愿,在发泄自己的情绪。”
“对于以上的总结,检方和被告方认为还有没有什么遗漏的地方?”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还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苏白:“合议庭总结的很到位,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蔡万强:“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咚咚!
法槌敲响。
“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现在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
“合议庭认为,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
“但是其执法时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执法,并与其他人员周立产生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