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
“如果考虑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话,会影响到庭审的最终判决,可能会减免刑期之类的。”
“减免刑期?”
王强的脸色微变,减免刑期那肯定不行啊!
“张律师.…你之前不是和我说过,可以不让对方判定成为见义勇为吗?”
张硕微微点了点头:“是可以让对方不被判定成为见义勇为,但前提是伱当初拉扯的那名女性和你有着特殊的关系,比如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一点我记得我好像提前和你说过了.…”
“更关键的是,执法方已经进行过立案认证了,除非让那名女的再更改口供,不然的话没有机会.…”
“在这次庭审场上认定的见义勇为,是改不了的了。”
“不用继续想了。”
张硕的最后一句话,算是打灭了王强的想法。
王强默默的点了点头,没有再多说什么。
各方都没有异议。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秦勇再次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这一次的庭审,最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只需要这两点的关键内容进行答辩完成。
那么,本次庭审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广有志是否有罪,
想到这里,作为审判长的秦勇开口:“现在已经判定广有志在当时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检方认定广有志在见义勇为行为中,对于本案中的王强造成了重伤,属于故意伤害。”
“并陈述了广有志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检方能不能就这一点,进行详细的解释?”
“可以的审判长。”
唐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审判长判定广有志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此一点上,我没有任何的异议。”
“但是。”
“广有志帮助其他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从刑事上来说,广有志在此过程当中,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因此,他的故意伤害是成立的,并没有因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消失。”
“虽然在这方面我非常理解广有志明明是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为什么还被提起公诉.…于情面上并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进行分开,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重伤这一行为是结果,从这一方面来看,广有志有着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王强重伤的结果。”
“这是既定的事实。”
“并不能因为他见义勇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的行为。”
“如果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也是因情而对法律的不尊重!”
“基于这一点,检方坚持认定,广有志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唐亮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陈述非常简单。
说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认同广有志属于见义勇为。
但是见义勇为又怎么样?
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两者之间要进行分开。
从唐亮的陈述中不难看出,他的观点是见义勇为,不能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买单。
也就是说.…你的见义勇为行为,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伤害是实质的。
有了这种实质性的结果,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说故意犯罪,
对此,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
啧啧.…
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说的对吗?
对!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他并不认同。
于是开口反驳:“我想请问检方,你怎么就能认定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故意伤害是分开的呢?”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从一开始的角度来看。”
“是什么?”
“是针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阻拦!”
“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吧?”
唐亮:“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在对王强的不法侵害进行阻拦的同时,王强是不是进行反击了?”
“是的。”
“王强进行反击以后,那么两个人形成了什么?”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我方始终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行为是什么。”
“检方陈述的事实是什么?检方陈述的事实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问题。”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陈述的是刑事方面的问题,所以要从一开始的主观目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