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
右,判缓刑。
….
多种情况。
不过,根据目前庭审合议庭的情况。
如果能判王博有罪,那么肯定是往高了判。
即使,在这场庭审中,检方一开始的表现和审判长一开始的表现不行。
可是.….
按照法律法规这么判,苏白还真的说不了什么。
只不过。
证据链完整?
怎么可能会证据链完整!
如果不是审判长主观倾向于检方,判定动播主要以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通过刚才的判定,就已经可以宣布控方证据不足,不足以指控王博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
在判定结束。
审判长杨耀东又开始对整场评审的答辩做出了一个总结。
总结的结果就是,请检方和被告方,继续陈述王博有没有放任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这是五个证据点所形成证据链中的“故意”。
如果没有这个“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会判决,王博有罪。
苏白深吸了口气.…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辩诉了,相关性的内容。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
“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吗?”
“你只是看到了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依然流动出大量的污秽视频。”
“只是通过结果,来去推断有没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实际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放任行为。”
“我方并不认同合议庭采纳这一证据,理由很简单。”
“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监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为。”
“还有可能是其他情况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没有放任的话,那么他为什么不多招募一些审核人员加大程序监管?”
“我想请当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对检方沈翔的询问,王博的情绪一直都非常的稳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静开口:“不招募审核人员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务器中的缓存视频过多,审核人员根本审核不过来。”
“程序监管是因为技术不能实施….”
“为什么技术不能实施?”
“据我所知,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种技术,目前动播程序的监管,已经是国内播放器和视频公司监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
面对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几秒,没有说话。
因为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放任和故意”这一点如果按照王博的说法和口供来讲。
的确达不到相关的依据。
但是在法庭上,他只需要说服审判长就可以了。
审判长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判定王博达到放任和故意,那么….问题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