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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庭审再现,经典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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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取出,利用放声器将声音扩大,录音笔中传出来张同伟和董珠的声音。

录音中,董珠先开口询问。

“同伟啊我听丽丽说,你昨天和她发生了一点不愉快,你们怎么了?”

沉默几秒。

张同伟的声音中显得很惊讶。

“丽丽和你说,我和她发生不愉快了?”

“没有啊,我昨天和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开心了?阿姨,你告诉我丽丽因为什么生气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没有什么其他的”

“就是我听丽丽说,你总是强迫她发生她不愿意的事.尤其是在你们两个人的私生活上。”

张同伟沉默。

董珠沉默。

录音笔断声,十几秒后,才缓缓有声音传出来。

“我也不是说你,这种事情原本我不应该干涉的,可是这毕竟会影响你们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说说,你平时有没有强迫。”

张同伟:“我没有。”

“那昨天你和丽丽丽丽和我说她说不愿意了,你还要,有没有这回事?”

“她是说过.”

董珠:“.”

录音的内容大致如此,剩余的部分则是董珠的责怪和张同伟的道歉。

播放完毕。

苏白继续开口:“我想请问控告方以及控告方当事人,对于以上内容你们有没有其他异议?”

“或者说,张同伟有没有什么虚构的部分?”

肖丽丽沉默。

苏白望着肖丽丽追问:“张同伟在当时是否利用威胁或者暴力行为对你进行强迫?”

肖丽丽继续沉默。

面对肖丽丽的沉默,苏白继续看向控告人席位上当事人董珠。

“我想请问当事人董珠,录音笔中,你为什么要问张同伟是否进行强迫行为?”

董珠沉默。

“在整个的录音过程中,你是否向我方当事人张同伟主动阐述了有录音笔的存在?”

董珠继续沉默。

苏白抬头看向庭审台席位:“审判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

“录音笔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这支录音笔中,已经涉及到了我方隐私,我方认为这是违法证据,请法院进行采纳。”

“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在本案当中,张同伟没有利用暴力和威胁等行为,发生关系,即我方申请撤销检方对于张同伟的控告行为。”

….

“可是张同伟是不是违背肖丽丽的意愿了?”

陈乐在这时候,突然发问。

苏白:.

这问题问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于全看口供,要看行为。”

“我方认为没有违背肖丽丽的意愿的行为。”

陈乐:“???”

没有违背?

“我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在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的时候,张同伟就应当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继续进行那么就是犯罪行为。”

“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那么,她的主观意愿就是不允许,当时张同伟也知道这么一个情况,可是他仍然继续,这就说明他是强迫的。”

苏白:“???”

什么观点?

“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观点。”

“在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的关系和两个人的行为上,没有爆发出来巨大的冲突,怎么能够构成强迫?”

“按照被控方的行为,大致意思就是,说了一句我不愿意,然后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不看行为方式,只凭借主观的一句我不愿意?”

“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间,说一句我不愿意,并且录下作为证据,就可以把人送进去?”

“对于控告方的观点,我不认同。”

“并且我方认为,口供并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

陈乐反驳:“口供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那什么能够代表?”

“说了不要就是不要,张同伟已经听到了肖丽丽的话,张同伟为什么还要继续强迫?”

“再说了,如果肖丽丽愿意的话,那么她为什么要控告张同伟?”

“两个人已经是未婚的关系了,肖丽丽不存在不愿意,完全不会将张同伟控告上法庭。”

“这也从侧面,来解释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

“肖丽丽难道还会用自己的清白来控告张同伟吗?”

苏白:???

在陈乐发出这句问话的时候,苏白楞了一下。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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