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审判员:判两年?至少三年起步
的过失致人死亡,根据诉讼双方的表现来说,诉讼方的客观事实较为充足,王媛从主观方面进行反驳不了。”
“从王媛具体的主观来说,不能够核实,但是在客观上,怎么说呢.…”
“王媛的行为和方智慧的死亡在刑事责任上产生了因果的关系。”
“对于王媛的这个判定,主要是在于承担责任的多少来讲的。”
“你们两个觉得呢?”
“嗯,我同意这个观点,并且我还认为可能是检方对于这个案件了解的不够细致,推荐的刑期只有两年,我认为王媛在这件案子里面应该承担主要的刑事关系责任,产生了较重的情节。”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范围来讲,产生较重情节,刑期应该是在3到7年,检方推荐了两年刑期显然不太合适。”
“嗯?”
“这个产生了较重情节你是怎么判定的?”
周广宇看着李鹏询问了一句。
李鹏开口:“首先,王媛没有通知方智慧当时出租屋外的具体情况,并且有意让方智慧过来劝阻。在这一点上,她的主观动机就很难进行判定。”
“再有就是她为什么不打电话进行报警?”
“这一点,诉讼方提起过。”
“审判长,你看一下诉讼方提交的关于这一方面资料。”
“从诉讼方提交的资料来看。
资料上着重的表明了从吴国兴到王媛和方智慧所住的出租屋,王媛知道这件事情的时间开始,到王媛拨打急救电话,这中间停留了多长时间?”
“停留了足足30多分钟,将近40分钟的时间。”
“就按照女性的心理较为脆弱,这一方面来讲,但是40分钟都没有任何的举措,这一点显然的非常不合理。”
“很明显是王媛在庭审上没有将全部的事实说出来。”
“再有。”
“其实如果不是王媛和方智慧平常没有闹矛盾,和对吴国兴的调查查实,我怀疑执法方完全会把这个案子当做故意谋杀罪来进行调查。”
“所以在过失方面,王媛存在着重大过失和在主观上有着故意的嫌疑,我觉得她的刑期应该在三年以上。”
杨起帆在这时候接过话:“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不过,检方提出了两年刑期,如果咱们按照这么判的话,不知道诉讼方会不会提起其他问题。”
“呵呵.…”
“你们两个的想法和我撞在一起了,这一次休庭,主要的讨论针对就是关于刑期的问题。”
“关于王媛的判决刑期,的确是一个需要进行考量的点。”
“这样吧,先听听诉讼方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
“到时候如果认定为较重情节的话,就按照咱们讨论的来。”
“好.…”
“可以。”
杨起帆和李鹏两个人同时点头。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合议庭成员再次走上了庭审台席位。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庭审继续进行审理。
有了商讨室内和杨启帆以及李鹏之间展开过具体的讨论,周广宇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有了更清晰的想法。
咚咚!
法槌敲响。
周广宇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开口:
“休庭结束,针对诉讼方诉讼代理人提出来的,对于吴国兴无期徒刑的判决。”
“诉讼方代理人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刑期!
针对刑期的问题来了。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开口:
“审判长,我方所依据的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按照较重情节来进行判处的话,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之间,没有太大的仇怨,只是相互认识的关系。
吴国兴对方智慧进行犯罪行为,完全是属于自身的因素。。”
“虽然说吴国兴在事后,有报警自首的情节,但是造成了方智慧的死亡,这是既定的事实。”
“我方对其无任何的谅解。”
“基于以上,所以我方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在于是否属于残忍的杀害以及是否有预谋的杀害。
和根据一些情景进行判定。
最主要的关系还有一点,那就是是否有自首的情节。
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自首情节,在审判的时候就会考虑到减缓刑罚判决。
死刑在一般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肯定是会被驳回的。
所以苏白提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咚咚!
苏白陈述结束,审判长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