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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参加我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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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忘记的那一天。

再往前推,说的详细点。

说罗毅和李思翊是一同长大的,之后俩人也一同前往英国留学。

罗毅不爱社交,少与人接触。但李思翊对这个大不列颠土地上的一切都充满了向往,少时随朋友旅游,她印象最深的也是这里。

那天,她穿了一件罂粟红的连衣裙,散开长发,走过房屋,阳光疯狂的舔舐她的笑容,风也适时追求。在我的鼓舞下,她害羞的涂上了那娇艳的口红,脸上几分羞涩,却意外的与她美艳响应。

那天,她很美。她一直很美,在我心里是。

走在牛津街上,出乎我们意外的,路过的人们大方的夸赞着这朵罂粟,毫不吝啬的呼喊着这朵花儿的名字。李思翊就是在那天真正迷上了这座城市,这里的一切都吸引着她。

在学校一月一次的各种名义派对上,Sam都会成为这场舞会的中心。他将及颈的金发扎起,白色衬衫,蓝色眼瞳,那时真正见到西方所一直描绘的贵族。对他的初印象是有教养的翩翩公子,对,我说的只是初印象。

Sam很像是西方面孔的罗毅,性格举止,礼仪教养。后面所说的Sam,只是在我们看到满桌□□和针管,躺在沙发上取悦自己之前的那位——“绅士“。

英国人总是把女子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上,他们的绅士风度被世人所熟知。而东方女子呢,在西方男士眼里,神秘,温柔,忠诚,聪明也成了我们的标签。

显然,Sam和李思翊都各自符合了这些条件。我无数次想象他们在一起,被爱情熏陶的佳人才子。

我们开始喜欢去参加派对和舞会,凡是李思翊出现的舞会上,Sam都会和她共舞一曲,他用蹩脚的中文念着:siyi。李思翊爱上了Sam,不需要我们推敲,罗毅和我都识趣的不再和思翊久聚。

直到冬日圣诞节的聊天中,Sam慵懒的坐在软卧沙发上,壁炉的光亮再次强调了他的金发蓝瞳,还有高桥鼻梁旁幽邃的眼窝。

“罗,你来这里这么久,为什么还没有看到你的女伴呢?“Sam喝了一口高脚杯里的香槟,突然挑起了这个话题。

罗毅依旧沉着的回答:“在中国会说因为“缘分”,意味你的心上人总会在一天遇见,不必追寻。“

“好吧,希望你早日遇见。睿也是。”Sam说完端起酒杯向我们示意。

“我?女朋友吗?也不是不行,我想那样会少一些矛盾。”我假装思考,开玩笑的说到。

三个人同时笑了出来,再次干杯敬这个美好的时刻。

“那你呢,看来你会和思翊比我们先拥有爱情。”我本想接着继续这个关于爱情的玩笑。

但,它不是。

“什么?我并没有承认她是我的女朋友或什么别的身份,我们是同学,朋友,就像是你们。——我呸,什么离谱的想法,我只是打断吐槽,我们继续——朋友,如果我真的把她认为是可以成为女朋友的女孩儿,我是说,她不会,我也不会,她是第三梯队的,也许某天吧,很久之后的某天。”Sam一手酒杯,一手比划,蓝瞳在我和罗毅之间流转,像是希望让我们达到某个共识。

梯队?第三梯队?李思翊对他来说是第三梯队?什么意思?他到底在想什么?李思翊知道吗?

我实在记不清Sam是怎么生动的解释他的社交习惯,大意是指每个所认识的女孩在他眼里会自动被归类到一个有优先等级的队伍里,第一梯队无疑是首先目标。Sam表明:第一梯队是无论从外貌,家世,恋爱经历都较为优越的队伍。

思翊是败在恋爱经历,用“败”,她“败”在没有恋爱经历,对于Sam,是思翊不懂恋爱情趣,而他还需有强烈的责任感为此负责。

多么荒唐的规矩,多么无力的理由。

我睁大眼睛,大脑空白,我所认知的爱情在那时变的毫无意义,甚至些许可笑。

爱情,是珍贵的。

五年前,我和何旭□□的躺在凌乱的软床上,他在我耳边说了数不尽的爱,我们赤诚的感受一切,灯光在身影间摇晃,我看着天花板的花纹像藤蔓一样延伸至我的眼前,延伸至何旭的背后,何旭脖颈下的克罗心项链冰凉的落在我的胸口,随着我们的身体晃动。

我紧拥何旭,眼睛却盯着藤蔓生出了淡色鸢尾花,直至何旭倒在我的身上,随着灯光不再灼热。

无性恋者,是我松开何旭的手最有用的理由。

我喜欢看他穿着淡蓝色西装,那天就是,他蓝色西装,前额碎发微分,薄唇笑起会发现若隐若现的梨涡,没有戴眼镜。在说完理由后,我们对视许久,他眼前蒙起一层纱,问我要不要再想想。

当我转身走时并没有注意到,在这个房间里的粉色蝴蝶和他左手伸进裤兜里紧握的盒子。只知道从我转身开始他就低头看着脚下的地毯花纹,或许他看到我脚下的鸢尾花而久久驻足。

一星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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