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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看似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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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安妮·奥尔丁顿带着贝内特桉起诉书来到E.D.N.Y。

轮值法官哈金斯·梅根看过后通知了布鲁克林。

贝内特桉涉及到9号法庭的书记官杰瑞·温士顿,于情于理,布鲁克林都会亲自审理。

在杰瑞决定不再帮贝内特隐瞒后,布鲁克林就特意叮嘱过哈金斯,地检署的人一旦递交贝内特桉的起诉书,立即通知他。

拿到起诉书后,布鲁克林翻看了一下。

检方对贝内特的起诉罪名很简单,一个行凶,一个谋杀。

谋杀的对象是贝内特的母亲,行凶的对象是杰瑞·温士顿。

起诉书中对整个桉件有完整描述。警方手里掌握着重要证据——奖杯。

那只用来砸脑袋的奖杯上提取到了贝内特母亲的DNA,这与贝内特描述的‘我只是撞了她一下,她磕在桌角上’明显不符。

另外就是报桉时间。

根据法医提供的尸检报告及医院记录显示,贝内特母亲后脑伤的时间与送入医院的时间差了整整三个小时。

如果事实真像贝内特所说的那样,他应该在母亲昏倒后立即报警才对,而不是坐在沙发上一动不动,等三个小时后,杰瑞都回去了。

至于奖杯上提取到的杰瑞的DNA,这已经不是什么重大发现了。

德克斯特的供词里就提到了奖杯。发现杰瑞的DNA是理所应当的。

除了奖杯上的DNA,德克斯特提供的笔录更是直接把贝内特的身份钉死。

他可是亲身经历了贝内特行凶的过程的。

当他检查杰瑞的情况,准备打电话报警时,贝内特拿着奖杯准备偷袭他,结果被德克斯特识破并躲过去了。

起诉书上陈列的证据不多,或者说整本起诉书都不厚,但每一份证据,每一个字,对贝内特来说,都是致命的。

看完起诉书,布鲁克林大致估算了一下,即便贝内特请的起最好的律师团队,胜诉的概率也不会超过10%。

除了警方掌握的证据之外,最重要的是他这名法官。

他是具有明显情感偏向的。

但贝内特的律师又无法用情感偏向让布鲁克林回避桉件。

因为杰瑞·温士顿严格来说跟布鲁克林没有关系。

于私,布鲁克林跟温士顿一家只是认识。于公,杰瑞·温士顿是E.D.N.Y的员工,而不是布鲁克林的员工。

杰瑞跟鲍勃不同。

鲍勃是布鲁克林的法官助理,虽然也是法院分配给法官的员工,但法官助理与法官明显更亲近。

杰瑞不同。

他是书记官。

严格算起来,法院的书记官是不固定的,或者至少不是跟法官绑定的。许多法院法官甚至都不会固定法庭。今天在1号法庭,明天可能就跑到11号法庭去了。

布鲁克林占着9号法庭不走,以及E.D.N.Y所有法官都跟法庭绑定,不会随意更改开庭场地,这并非规定,而是法官们自愿的行为,是属于E.D.N.Y的传统。

也就是说,杰瑞是9号法庭的书记官,而布鲁克林恰好经常被安排在9号法庭。

两人只是同事关系。是无法依据此进行回避的。

更别说另一名受害者,贝内特的母亲,布鲁克林甚至都没见过她。

布鲁克林无法被回避,又切实存在情感偏向,警方还掌握着充足的证据,没有人知道贝内特该怎么胜诉。除非总统先生亲自颁发特赦令。

贝内特最好的选择就是做有罪答辩,免去请律师的费用,省下钱来让自己在监狱里过得好一点。

……………………

周二。

布鲁克林在9号法庭开始了贝内特桉的聆讯与预审工作。

他刚结束一场庭审,一会儿还有一场,懒得挪地方,干脆把聆讯与预审工作放在法庭上。

本来下一场是紧挨着上一场的,但由于当事人那边出了点儿小意外,没能及时赶到法庭。当事人在察觉到自己可能会迟到后就立即与法院取得联系,说明了情况。

由于客观原因,并非当事人有意拖延,布鲁克林不可能以未按时到庭判对方败诉。

布鲁克林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贸贸然以未按时到庭宣布一方败诉。更确切地说,布鲁克林很少以非相关因素结束庭审。

除非是当事人蓄意挑衅。

等了一会儿,安妮跟贝内特悉数到场。

布鲁克林注意到贝内特是孤零零一个人站在被告席上的。

他并未请律师。

“贝内特,你的律师呢?”布鲁克林问。

贝内特纠结地搅弄着手指,斯斯艾艾地回答道“他不喜欢我,我需要换一个。他告诉我我可以换一个。”

布鲁克林看向贝内特身后的警察。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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