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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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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连跪连跪连跪连跪连跪…………对……不……起……我又食言了……辜负读者们的信任感觉好对不起呜呜呜我个白痴该去以死谢罪啊!

首先是写作的事情。

写到三十二章我卡文了,重写了很多次,每次都是写了四千字左右就删掉再写一遍。

因为我发现,我很话痨,根本没法好好用几千字就把进度拖到炎魔出场,只能不停地改,连着后面好几章都在不停修改。

然后因为前文忘记了,只能去回看,回看完就想把前面的章节也重写一遍(太烂了)。

隔壁的纸片人我已经在重写了,估计要修很久,下次更新要么是完整故事,要么情节过半。然后还有几篇四五年前的短文,也正在修,修好了再发。

其次,是导致我拖更和掉头发的另外一件事情。

我用这小半年的生活,友情提示诸位读者。

……

谨 慎 读 工 科!!!!!!!

我这辈子都不想再回忆起上半年的痛苦生活了,根本没有假期可言,身体在麻木地赶,脑子在后面追;在没结束课程项目和实验的情况下,要疯狂复习(因为挂科率非常高);考完试不久还要去实习,刚刚结束回来。

妈呀,感觉不是人过的日子……

总之我是学乖了,下次绝对不会轻言更新日期……不然你们可能会非常失望(嚎啕大哭)


  天底下有很多种找人的法子。

不管邪法正法,能找到人的就是好法。

沈莹华原本以为,“找人”这种事情简而又简——只需得见过他,记住他的气息,自然就能找到。

——但在原来相遇的地方兜转两天之后,她终于十分挫败地承认,她的运气,似乎真的不怎么好。

老妇人擦了两下火石,灶中亮起了清晨的第一束火花。翻滚的肉汤底氤氲出鲜美的香气,这条街上的烟火便慢慢地被唤醒了。

肉贩已经磨起了刀。

细嫩紧实的猪肉,还在冰凉的井水里浸着,尚未取出,因此他的摊面上空空如也。

现在人还不多,肉贩并不急着取肉。由早到中,热气渐长,肉在外头放久了难免有蝇虫异味,还不如等人多了再从井里提上来。

这种做法,妇人们也很乐意。买完了菜,再去铺子提上一小块肉,肉越新鲜,便越觉得自己占了便宜。

当然,或许不止菜,脂粉钗环这一类的东西,也可能躺在黄色的竹篮里——能吃得起肉的,偶尔买些小玩意儿,也不会影响家中的额余。

在这样一个灾乱遍地的世道,的确是很少见的情况。

有的人说,这个条街在中原的名门大派治下,因此安定祥和;又有人说,邻近的山上住着某位天下第一,故而西剑流不敢贸然来犯。

不管哪种说法,都证实了一件事——比起饱受饥苦,流离失所的难民,他们的日子是要更加轻松的。

依外貌推断,她要寻找的那位失主,是相当容易在乱世中遭难的人。沈莹华想,但如果他生活在这样一个地方,那么大抵是不必担心死亡的。

……但她千算万算也没想到,那位仁兄和她一样是个匆匆过客,在见识过了这座小镇别样的安宁后,居然还是离开了!

就连她的火蝶也只能捕捉到一丁点儿气息,完全找不到人啊!

沈莹华:我说,那家伙不会是在某个结界里死宅了好多天吧?

与郁卒的沈莹华不同,对面的点心铺主十分乐呵。

丰容细目的老人,慢悠悠地讲着他的故事;讲到有趣的地方时,还会捋一把自己精心打理的小山羊胡。

他的女儿翻了个白眼,自顾自地去忙活儿了——从她娴熟的步伐来看,这种故事显然听过不止一次。

“唉呀,不着急,不着急。”似乎是瞧出了沈莹华脸上的郁闷,店主开解道:“万事都要讲求一个缘分,找人也是。越是心焦,越有可能寻不到一点儿音信;你不强求,兴许哪天就自然碰见了。”

听起来很有道理。

沈莹华应了一声,心中却暗想,但“跟别人压根儿不认识还被白送了一看就是纪念意义为重的东西”这种情况,要另当别论的吧?

那位书生,看上去并不是随和亲切到第一次见面、就会给陌生人赠礼的人。相反,日常生活里应该挺不好相处的。

……虽然有背后编排人的嫌疑可她真的这么觉得。

所以他的举动有问题,绝对大有问题。

在神蛊峰上、因为温皇和凤蝶的回归被强行压下的情绪悄悄上浮。沈莹华晃了晃脑袋,非常恰巧地将那一丝还没察觉的忧虑甩到脑后。反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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